瓜子二手车为啥贵 “比车商多卖XX元”宣传语惹祸,瓜子二手车被判禁用并赔6.8万元

因不满“瓜子二手车”在营销平台使用“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比车商多卖XX元”等宣传用语,“车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

因不满“瓜子二手车”在营销平台使用“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比车商多卖XX元”等宣传用语,“车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立即停止使用“比车商多卖XX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车王合理费用6.8万元。

▲法院认为,瓜子二手车“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宣传用语,尚未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图片来自网络

3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因“瓜子二手车”的运营主体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王)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二手车直卖网”所在公司(以下简称瓜子二手车)告上法庭。

车王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车王享有与瓜子二手车公平竞争的权利。然而,瓜子二手车在其经营活动中,大量、反复使用“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等用语,并对其运营的瓜子平台与包括车王在内的二手车实体店经营者,进行片面对比和宣传,误导消费者。

2019年4月25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车王认为,瓜子二手车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市场优势地位,并严重影响消费者对二手车交易渠道的判断和选择,贬损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车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与声誉,造成消费者的错误认识,导致原告流失大量二手车车源和顾客群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要求瓜子二手车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被告瓜子二手车表示,他们使用的宣传用语都有合理依据,并非虚假宣传。

瓜子二手车为啥贵 “比车商多卖XX元”宣传语惹祸,瓜子二手车被判禁用并赔6.8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瓜子二手车立即停止使用“比车商多卖XX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车王合理费用6.8万元。图片来自网络

针对“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传统交易模式是车商向售车方购买二手车,然后将二手车卖给买方,以车王为代表的角色是中间商,其利润是收车与卖车价格的差价。但被告只是二手车信息提供平台,二手车线上直卖使个人车主卖家和买家直接交易,价格双方都可看到,是透明的。瓜子赚取的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费用,很难将服务费理解为差价,没有两者之差可以比较。所以,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对被告商业模式的客观描述。

“比车商多卖XX元”的宣传,比较数据来源于二手车领域权威数据提供网站“车三百”,输入特定条件会进行估价,被告有证据证明瓜子的成交价,比同款车在车三百的收车价要更高。

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瓜子二手车宣传用语尚未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比车商多卖XX元”,缺乏事实依据,属于对其服务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一审判处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比车商多卖XX元”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车王合理费用6.8万元。

因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宣判,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2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因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且收到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仍不予缴纳,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3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登录瓜子二手车网站,在“我要卖车”界面,每辆最新成交的车辆下方均标注有车辆详细信息、成交价等内容,但已没有“比车商多卖XX元”内容信息。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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