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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发布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为实施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拟报请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以下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宗地一:原为日照市轻工纺织工业办公室使用的位于海曲中路以南、丽阳路以西,面积5547.3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办公用地。
宗地二:原为日照市盐务局使用的位于兴海路中段北侧,面积2773.69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办公用地。
宗地三:原为日照市盐务局使用的位于兴海路中段北侧,面积2009.23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办公用地。
宗地四:原为日照市东港区丽阳机电供应站使用的位于济南路以北、兖州路以东,面积3873.1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宗地五:原为日照市东港区日港电器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济南路以北、兖州路以东,面积2865.9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宗地六:原为日照市同方服装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济南路以北、兖州路以东,面积1761.5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宗地七:原为毕秀梅使用的位于济南路以北、兖州路以东,面积1486.3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宗地八:原为日照市石臼对虾养殖场使用的位于位于上海路以北、海滨三路以西,面积15846.4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对虾养殖用地,土地证号日国用(1997)字第0560号中一部分,因管理不善丢失,2009年11月16日,该土地证公告作废。
宗地九:原为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中盛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位于上海路以北、海滨三路以西,面积10948.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