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众反映的“灵璧县花楼村宅基证能不能办理”问题,灵璧县政府现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反映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公告;
4、村民所在的经济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