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与医药推广公司签订的市场推广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都有哪些合同缴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
贵公司与医药推广服务公司签订的“市场推广服务合同”不属于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印花税。
常见的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合同包括:
1.物业服务合同;
2.劳务派遣合同
3.市场调研服务合同、市场推广服务
4.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合同
5.快递服务合同
6.环评服务合同
7.工程监理合同
8.安全评价服务合同
9.地面清洗服务
10.垃圾清理服务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其中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