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强化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1〕71号)、《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2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2023年至2030年,力争每年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左右,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见附件1)的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各类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均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不包含已退休人员。
三、组织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对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培训和评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项目有序开展。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对辖区内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的机构(见附件2,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培训情况实施日常检查,对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进行巡考、监督,负责宣传推动,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分别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保障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质量。
四、项目实施
(一)制定计划。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二)组织报名。培训机构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招生。
(三)实施培训。培训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采取“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3),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报等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见附件3)。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进行查询验证。评价机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考核申报条件,确认考生资格。评价机构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计入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研究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职称认定或衔接办法,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直接认定为相应专业中级、初级职称。
(三)创新数字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对数字技术领域涉及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职业,分别设立相应的职称专业,畅通数字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推进数字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制定数字技术技能等新领域贯通办法。省人社厅研究制定相关培训重点补贴职业指导目录,各地可结合实际优先将数字技术技能类工种纳入补贴范围。加大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技能培训力度,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纳入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将培训学员纳入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均实行动态管理。
(五)数字技术工程师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2000元或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至5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六)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倾斜。
(七)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八)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的政策。
(九)倡导培训机构与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行业机构互认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课程,减少重复培训,实现“一培多证”。支持培训机构与重点企业共建师资培训基地,开设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订单班”、“冠名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重点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按照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养和评价质量。
(二)规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评估。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职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公布网站,详见附件4);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根据普通受教育程度、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场所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职业培训,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省开展培训。
(三)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培训补贴。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和引导辖区数字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培,对于符合补贴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的参培人员,要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和远程监控、过程留痕等系列监管措施,按规定兑现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打造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