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自 2006年以来 我厅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和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 „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