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费收取常因收支不透明等备受诟病,近日广州两小区业主就有困惑——
金羊网记者 莫谨榕 实习生 孙绮曼
在很多小区的物业收费项目里,水电费是一笔不小的账单,但常因名目不明确、明细不清晰、开支不透明而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
近日,广州市民韩女士向记者爆料,在自己所住的番禺区一商用公寓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自用电费时,还要加收8%的损耗费,让业主们“难以接受”。住在番禺另一住宅小区的业主也有相似的烦恼,该小区物业公布公摊电费收费单“前后不一”,有业主“愤而拒缴”。
如何厘清物业收取电费这一笔“糊涂账”?羊城晚报记者进行了现场走访和调查。
案例1
收用电损耗依据何在?
“我已经按标准缴纳电费了,为啥物业还要加收8%的损耗费?”家在广州市番禺区保利大都汇的韩女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自己所住的保利大都汇是商业公寓,物业在代收电费时,还另外加收8%的损耗费,这让业主感觉“难以接受”。
记者和韩女士一起来到保利大都汇的物业服务中心,保利物业公司工程经理答复称,保利大都汇是商业产权公寓,供电局提供的是商业专线,只有一个总电表,每月由供电公司向物业公司统一供电,物业公司再给每户业主“分电”,安装分电表。在“分电”过程中,会出现各类损耗。因此,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8%的损耗费。
商业产权公寓收损耗费是一种“潜规则”吗?记者采访了广州番禺供电局,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类商业产权公寓,供电公司将用电输送到小区的专用变压器,再由物业公司进行“分配”,从变压器到各户的电线、电表等设备由开发商来建设。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损耗费是公司行为,供电局没有允许物业公司在公摊电费的基础上多收取8%的损耗费。
用电损耗费标准合理吗?
但韩女士十分不解,将损耗费设为8%是否合理?损耗费为什么不能“实耗实收”?
保利物业工程经理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指导性文件规定商用产权收取损耗费的标准,商业产权公寓收取损耗分摊是普遍情况,一般“行价”在5%—12%之间。
该经理还表示,业主曾和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约定了“损耗电量按业户用电量的8%计算”。但韩女士表示,上述协议是在交楼时签的,缴纳损耗电费的条款也是直接写好在协议里的,如果不同意签署,担心会影响“收楼”。
这笔损耗费是否合理合法?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琛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没有提及电损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可以认为物业服务公司的用电损耗费虽有不合理之处却合法。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也对记者表示,对于物业向业主收取8%的用电损耗费是否合理,关键点在于损耗的事实是否清晰。如果确实存在损耗,物业公司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索取损耗费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如果不存在损耗,或损耗很少远没达到8%,那这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收费,即使业主和物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约定,也可能属于“霸王条款”。
经过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反复交涉,保利物业最后承诺,每月将公示供电局提供的缴费通知单以及详细的电量电费明细,供业主核查小区的用电和收费情况。
案例2
物业把公摊电费算错?
因质疑物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不清晰、不合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产生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
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城天誉三期小区物业在公告栏贴出了收取“公摊水电费”的通知,引起小区业主们的议论纷纷。“说到小区公摊电费,真是一笔糊涂账”,小区业主王生(化名)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小区刚交楼时,自家电费只有几十元,但是物业公示一个半月的公摊电费就高达150元,竟是自己电费的几倍。因为感觉电费较高,自己已经表示拒缴公摊水电费。
王生介绍,该小区三期于2016年6月和11月陆续交付业主使用,今年2月,物业公司发布通知称,物业公司将向部分楼层业主收取交楼以来的公摊费用,并公告了分摊项目和金额。
王生向记者展示了两份“天誉公共电费分摊一览表”,上面显示了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该小区11座至13座的公摊电费情况。
有细心的业主发现,物业给出的电费计算“前后矛盾”。业主用物业给出的分摊户数、分摊系数、总用电量等数据再次核算发现,仅13座电梯用电一栏,将所有业主需要分摊电量再次相加得出的总电量,比统一表格上的“需分摊电量”还要多出10000多度电,每户因此每月多交10元至30元不等的电费。“目前,还不清楚物业是有意还是无意算错,但如果没有‘较真’的业主去核对,那每户都要多交几十块的公摊电费,整个小区上千户这样交下来,收益十分‘可观’,”该业主表示。
电价下调但业主没受益?
记者从广州番禺供电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8月份起,天誉小区公用设施用电电费已经按照新电价——0.6291元/每度计收,并于2017年8月、9月向利合物业公司以与当期电费冲抵的方式退还在2017年4月-7月产生的价差电费。然而,天誉小区的公摊电费单显示,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该小区11座至13座的电梯用电和梯灯用电的电费单价均为0.647元。
记者据此多次致电利合物业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已经就公摊电费问题和业主进行了沟通,并将处理结果公示在小区信息公告栏,不愿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走访亚运城天誉三期小区看到,多栋住宅下面都张贴了“致天誉业主的一封信”。信中表示:“每次公布的公摊水电费的计费项目及收取的费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将其他不属于业主部分的水、电摊分给业主”,但公告并未回应关于电费计算“前后矛盾”,电费单价高等问题。
记者截稿前,利合物业一项目负责人孟经理向记者回应称,此前已经张贴公告,就公摊水、电费情况向小区三期相关业主说明。孟经理提供的公告显示,因内部系统升级导致分摊基本电量计量出错,因而导致每户单元费用分摊错误,将重新公示修正后的公摊水、电费用,并将多收的金额逐户退回各个单元。同时,承诺会向业主公示电表号、供电所抄表单据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