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经开区: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扣押业主的房产证”办件答复的函
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3月3日,收到贵平台转来的“萍乡经开区: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扣押业主的房产证 ”办件通知单后,我区高度重视,经开区彭高镇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天悦湾业主投诉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扣押业主房产证问题。
3月6日,我区彭高镇协同新鑫房地产公司已与该业主进行了沟通联系,房地产公司要求业主写申请书主要是将办理产权证及交房情况告知业主,目前已与业主沟通好可以来房地产公司领取房产证。
2.关于业主投诉开发公司忽悠业主,各种遗留问题完成率达不到10%问题。
经调查,房地产公司在交房前已取得竣工备案验收表,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在交房后,对其他业主提出的关于附属设施的问题都进行了回复,需要整改的雨棚、栏杆扶手等已全部整改到位,不存在完成率达不到10%的情况。
3.关于以高价停车费来逼迫业主买车位,欺压业主问题。
天悦湾小区车位遵循自愿购买原则,不存在逼迫、欺压业主的行为,房地产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了地下室临时停车费要求,根据市场调节进行收取,物业公司根据业主购买房屋合同及住建局物业备案收取地下室车位管理费,两项费用均用于小区地下室日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