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现只接收户籍地属于东部新区的人事档案,从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企业、国有企业转入的,需出具《离职证明》,证明与该存档单位无正式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存档单位与离职单位一致。人员档案接收程序为:申请——核实——调档——收档——档案审核——接受登记。由于来信人想要将档案存放至户籍地(东部新区)进行保管,申请时需要核实相关材料及原存档单位资质,对未确认存档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应确认其权限后再发调档函,或将改档案转至当地公共人才机构进行调档。
因此您需将原单位具有存档资质的相关文件复印一份交至党群工作部,待确认核实后,进行下一步接收程序。
以上情况已于9月25日下午16时00分与您沟通,您表示知晓并同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