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急需用钱,自当掏钱相助。大部分人觉得只要有借条,自己的钱就随时可以要回来,但其实借条也有“保质期”。所谓“保质期”就是法律上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权利人就很可能丧失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吴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王某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当日吴某为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载明了借款人、借款金额及约定的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吴某未偿还借款,王某也未向吴某催要该笔借款。2023年的一天王某忽然发现吴某打的借条,这才想起吴某借款未还一事,便于2023年5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庭审中,吴某辩称王某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相关款项早已通过现金方式返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向王某借款后,在双方约定的一年借期到期后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即2019年1月,王某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应当在此之后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而王某直到2023年5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同时,王某又未能举证证明本案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应由王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法官寄语
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丧失胜诉权,所以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要及时主张权利。生活中,朋友亲戚找自己借钱不还的事儿常有发生,可碍于情谊和面子,我们也不想直接起诉,那么可以通过哪些行为,来避免借条“过期”呢?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只要在借款期限届满三年内,通过协商新的还款计划(并留存书面协议)、向当事人催讨(并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等方法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我们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以上几种方式,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可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