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证通常是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办理。
村民通过宅基地的申请之后,要办理相关的宅基地证件,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流程具体有以下步骤:
1、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
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
5、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房屋建成后,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对于农户而言,在宅地基确权的过程可能不只存在该去哪里办确权证的疑问,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宅基地都可以确权的,部分不满足条件的宅基地将不予进行确权,具体如下:
1、改变了性质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性质是用来农户住房建设的,不能将其用来建厂房,针对这种情况是不会予以确权证的;就农村土地而言,不得私自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这也是在改变土地的性质。占用耕地建房不仅不能进行宅地基确权,还会面临惩罚。
2、非法买卖的宅基地
若是有农户将农村宅基地非法卖给外村人或者是非农户口,其买卖后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3、存在争议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明或者手续不全,暂时不予确权登记。
4、在建房规划区外的宅基地
若是有农户将房屋建在了本村规划的建房区域外,那么是不予以确权的。
5、新审批的宅基地
农村家庭子女较多时,其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若新审批的宅基地不符合一宅一户的原则,可以通过分户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
7、面积严重超标的宅基地
老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的处理方式: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综上所述,宅基证是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办理,要经过一系列申报、调查、审核等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点击下方图片直接进入律师咨询中心,咨询本地律师!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语音回复15万律师为您免费在线解答
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