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发言稿
竣工验收是对施工结束的建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验收,在竣工后召开的环境保护验收大会上,领导的发言必不可少。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发言,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发言篇一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中午好!时值春初,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我县重大项目暨民生八大工程项目集中开工仪式。首先,我代表县教育局对天瑞初中校舍安全工程开工建设表示热烈祝贺!并借此机会,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向辛勤工作的广大教育者表示亲切的问候!
天瑞初中校舍安全工程是我县教育系统今年民生项目中最大的一个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事关我县教育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将会使天瑞初中告别危漏校舍,校园面貌焕然一新;也必将有力推进全县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步伐,提升全县教育的幸福指数。
对此,各项目学校和企业:一要加快工程进度。要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行挂图作战,抢时间,争速度,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要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公众评价”的质量监督体系,实行质量领导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三要安全施工。安全责在建设项目开工仪式上的讲话任重于泰山。要时刻绷紧安全施工这根弦,加强日常检查,严禁违规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四要优质服务。涉及到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特别是项目学校,要想工程之所想、急工程之所急,及时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老百姓放心工程、样板工程。
最后,祝天瑞初中在新校园谱写新的篇章!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发言篇二
大家好!
7月1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第六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检查组专家一行五人来湖南省站检查指导。此次验收监测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影响验收监测时效性和质量的原因调查,研讨当前验收监测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省站罗岳平站长、邢宏霖副站长参加了此次调研座谈会,省站项目开发中心、分析技术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以及湘潭市站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站向检查组汇报了近年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情况。来自江苏、福建、河北、陕西的五位专家与与会人员就竣工验收监测的管理与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愉悦的沟通,大家畅所欲言地提出了许多完善验收监测的建议。专家组组长、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郑鲁民代表调查组作了总结发言,他对湖南省站的验收监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湖南省站重视验收监测工作,积极主动为环境管理服务,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调查组将按总站要求,对参会人员提出的继续加强验收监测的宝贵意见和对策梳理后上报。
此前,检查组还到张家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展开了调研。在张家界市,检查组听取了市站的工作汇报,并对该市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惑,提出了许多实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验收原则
(一)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原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材料受理条件、验收程序、验收条件在区环保局网站上公开,验收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实行“一站式”服务、无停留办理,监督管理股受理,便捷为项目建设单位全过程提供高效验收服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时限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30日基础上缩短为20日(验收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
(二)依法验收、集体验收原则
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园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以及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实行集体验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一般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有监督管理股、污染控制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科学学会等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污染严重、治污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验收,聘请有关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加验收组。
二、验收要求
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履行试生产报批手续、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管局长、监督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等有关股室、单位技术人员组成审核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项目验收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逾期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责令停止试生产(运行),限期办理验收手续。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三、验收程序与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实行“一次性”告知、标准化管理,按时办结,文明办公。
(一)受理
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律由监督管理股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单,正式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条件见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见附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见附件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受理的原因或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材料内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监督管理股承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审核验收材料。具备验收条件的,安排验收事宜;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草拟不予验收、暂缓验收意见,报分管局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验收
1、验收
按程序验收。验收组按听取汇报、查勘现尝查阅资料、提问发言、讨论审议、形成验收结论、填写《验收组验收意见》的程序进行。验收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意见负责。
2、签发
分管局长、局长在《验收组验收意见》的基础上,签发验收意见,同意通过验收或不同意验收。
(四)归档
监督管理股应将建设项目验收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区环保局初审意见、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理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一项目一档,作为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四、责任追究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应当公开事项不公开,影响环境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四)对验收单位的咨询、反映情况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的;
(五)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应当验收不及时验收
(六)增加环境管理相对人验收成本、验收难度的;
(七)态度冷漠、粗暴,故意刁难环境管理相对人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接受被验收单位咨询费、验收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
(三)利用验收,非法干预被验收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验收,强制环境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
(五)利用验收,强制代理或者向企业指定产品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参与与建设项目验收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收受被验收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
(七)其它影响经济发展,损害环境管理相对人的行为。
五、监督措施
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通过问卷或走访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作人员执行验收纪律情况进行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环境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督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发言篇三
同志们:
刚才子葵副书记已经系统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及今年环评管理工作,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效,并对今后的环评管理工作作出了部署。下面,我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再作几点补充:
一、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省环保厅按照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通过严格环保准入,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执行率逐步提高,为后续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中山市通过建设联合验收制度和逐步推行建设项目验收分级管理制度,基本能做到当年投产当年验收,实现了“多还旧账、不欠新帐”的工作目标;佛山市对输变电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数量较多、污染因子较单一、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项目,进行集中批量验收,取得不错的成效。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差距,全省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我省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总量减排将面临巨大的增量压力,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的任务仍将十分艰巨。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今年8月汪洋书记到我厅调研时对全省环保系统提出了要以“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后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环保工作,用环保倒逼转型,用执法造福群众。这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认识到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工作,是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环境有效保护双赢目标的重要手段。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企业的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总量减排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以来我省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环保验收成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2009年以来,为督查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情况,中央纪委开始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环保部和省纪委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专项整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来重点督办,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等8个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的重点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厅也组织对2001至2010年省环保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截至6月份发现了未经验收已投产项目259个,各地在专项清理中也发现不少建设项目在环保执行方面的问题。
纪检部门牵头部署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已将建设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作为重要的督办内容。为此,我们要顺势而为,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整治要求,督促和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同时,各地要深刻认识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各个环节,并在项目实施中认真贯彻落实。
二、结合实际,客观分析当前环保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2009年底起,我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职能调整至环境监察局,部分地市环保部门也对相关职责分工进行了相应调整,有些地方还成立了专门负责验收管理工作的科室,有力地保障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但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环保验收工作认识不足,未按环评批复认真执行,再加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衔接工作需进一步理顺,目前我省环保验收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环境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落实环保要求,在主体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未重新报批环评;部分建设项目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事实,然后边生产边整改;有的项目虽然申请了试生产,但长期未验收。
(二)环保“三同时”监管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监管机制缺位,项目审批与监管脱节,责任不明确;有的项目甚至没有监管人员到过现场检查,项目何时开建、何时建成、何时投运、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均弄不清;环保措施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未得到认真落实,到验收阶段才暴露问题,但许多问题已难以补救,造成不利环境影响,使得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也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未验先投”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2009年以来,为督查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情况,中央纪委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环保部、省纪委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问题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来督办,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乐昌峡等8个违法建设项目的重点问题。省环保厅对2001年以来审批1021个项目进行了清查,发现仍有179个项目未验收已投产(包括未申请试运行和久试未验项目)。
今年6月30和10月21日,我厅两次在广州召开“未验先投”专项整治会议,约谈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善环保验收手续。今年上半年,我厅已对茂石化10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佛山一环路、华润水泥(封开)4500t/d熟料一期工程、珠海晓星氨纶项目、东莞龙林高速等一批违法建设项目作出行政处罚。今年11月,我厅共对81个建设项目发出责令限期补办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1份,移送厅案审委立案查处建设项目违法案件13宗。目前,省环境监测中心接受委托并开展验收监测的项目共58个,但大部分项目都需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整改,一次验收监测合格率较低。关于环境监测站接受委托开展验收监测的问题,请各级注意时限的问题,无论是否达到相应环评批复要求,都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测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监测报告,避免因开展验收监测时间过长,造成“未验先投”情况出现。
(四)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能力还不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遵循“谁审批,谁验收” 的原则。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涉及到国家或省、市环保部门,而项目的建设所在地又在市、县级环保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地方环保部门行使的职权仅限于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尽快申请验收,对违法的建设项目并没有处罚权,此外,由于制度不太完善,一些环评审批文件也未能及时抄送给地方环保部门,导致地方环保部门不清楚项目的审批情况,部分项目往往投产几年了也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同时,由于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验收的人员技术力量不足,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滞后,新批的项目不断增加,年复一年,欠账逐年增加;此外,验收监测力量不足也是制约环保验收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为督促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尽快办理环保验收手续,11月底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审批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1〕133号),将报告表项目和部分环境影响较小的报告书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调查)工作交由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或环评单位负责,要求进一步加强验收技术服务部门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验收,加快对积累的未验收项目整治进度。省环保厅要求省环境技术中心、环境监测中心每个季度将受理开展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的情况报环监局,供环监局参考和安排工作,各地可参照这个做法。
三、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工作
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项目实施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努力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上一个新水平,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未验先投” 项目整改工作。各地一定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由纪委牵头来抓这件事的机遇,推进此项工作。经过前期的清理排查,各地已基本弄清了“未验先投”建设项目的清单,省厅审批项目的情况也已经在9月底中山召开的会议上印发给了各地。对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督促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完善手续,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各地不得为其出具任何形式的环保合格证明,我厅将逐一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采取新闻曝光、挂牌督办、停产整治等措施,切实提高环保“三同时”验收执行率;对市、县审批的建设项目,各地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并学习中山、佛山市在这方面好的经验,严肃查处一批“未验先投” 违法项目,要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对在建项目各地也要加强动态监管,防止“老账未还、又欠新账”的情况发生。
(二)推进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探索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省建设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涉及的行业范围日益广泛,技术内容越来越复杂,单靠人力有限的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管抽查,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现状。以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模式重点关注的是项目实施前的环保审批和竣工后环保验收,而生态类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于施工期,到竣工验收时,生态破坏已成事实;工业类建设项目建设期擅自变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个别甚至私设暗管以利违规偷排,导致无法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也给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管造成困难。辽宁、江苏等省和我省深圳市的环境监理试点经验表明,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有效提高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因此,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显得尤为必要。明年,我厅将在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时,争取增加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相关条款,今年又将相关内容写入了拟由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为我们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
近期,我厅将组织召开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班,提高环境保护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以充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作用。同时,我厅将加强与省住建厅的协调,完善施工期工程监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环保监理责任,落实“三同时”的要求。通过利用专业队伍,既加强我们的监管力量,也弥补我们技术力量、人员的不足。各地也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工程监理、设计和环评单位等技术支撑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在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阶段把好关,大力推动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与日常环境监管的联动机制。各地环保部门要完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单位有效落实环评提出的预防、减缓、保护、恢复、补偿等环保措施。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审核环节,各地要将项目监管与环境执法有机结合,在对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如实记录情况、收集资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擅自投产、违法试生产或者其它环境违法行为,当场按照立案查处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制作《现场询问笔录》,便于日后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等处罚。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决不允许试生产,实现监管的关口前移;对逾期不办或拒不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并予以处罚。
(四)强化执法与服务结合的意识。要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作为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常抓不懈。首先,要在项目审批阶段,将项目审批、建设、试生产、验收监测、验收程序、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程序告知企业,使之明确法律要求履行的必需程序,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出现投产后不能履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现象,提高企业主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积极性。其次,环境监察、监测以及项目环境管理部门、技术评估机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场环境监察、监测、项目环评现场勘查、评估之机,了解各企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向企业进一步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的相关要求,促使企业主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三是建立项目约谈制度和培训辅导机制。定期约谈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并对重点、敏感项目进行个别辅导培训,在关键阶段(尤其是施工期)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跟进,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项目环保守法前提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五)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公众参与和政务公开。一是认真抓好自身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搞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十二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水平。深入推行廉政卡制度,全面兑现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三同时”验收工作“八个不准”的廉政承诺,健全环境执法、许可权的运行监控机制。二是推行公众参与和政务公开,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建设项目验收的透明度,更好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必须实施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类型、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和相关单位在各个阶段的职责。除建立公开工作程序、办事制度以及验收结果的“三公开”办事制度外,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或涉及到城镇居民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在审批、试运行、验收前要组织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听取专家、公众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对公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还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避免引发群体事件;对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已产生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或有特定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要做到环保验收前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同志们,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持续污染减排的压力不断增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任务十分艰巨。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共同为“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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