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4 06:11:31来源:搜狐焦点 浏览量(6006)
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推广实行,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关注不动产登记细则,有网友提问“已取得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个人是否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在哪里办理?”下面来一一解答。
温馨提示
不动产登记实施以后,市国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市国土部门提醒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土地(宗地)竣工验收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办,涉及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必须足额及时补缴。
市国土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将从综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焦点问答
一、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商品房,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如果手头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市民,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直接办理(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因此,未能在不动产登记来临前及时补办土地证的市民,也不必担心影响未来的二手房交易。
二、个人业主商品房买卖后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无需先办理土地证过户。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果涉及房屋买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若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四、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房产证、土地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购房户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购房户可凭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形下,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哪些不动产登记类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异议登记;
(七)更正登记;
(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