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一类小区执行新的“一费制”标准?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一费制”。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个性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二、“一费制”都包含哪些费用 ?
即:物业费、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及物业服务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公摊用水、用电等费用。
三、“一费制”标准如何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在新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交替期间服务等级未按规定变更的,应按照现行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
四、“空置房”如何交纳物业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期间的停车服务费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30%交纳。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五、物业服务费调整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新旧对比表
单位:元/平米·月
六、物业收费出现疑问找哪里?
1、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县发改局。
2、对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县住建局。
3、物业服务企业若要变更物业项目服务等级的,应在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提供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栋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经“参与表决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按照签署或者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办理报备登记。
4、对物业企业不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