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余市房管部门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了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明确规定普通地下停车库(位)可办理产权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渐提高,汽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但长期以来,由于地下车库(位)权属不明确,出现了只售不租、定价过高、管理不规范等乱象,不少业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纷争不断,衍生出不少社会矛盾。为破解这一领域矛盾集中的社会问题,新余市出台了《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试行)》,明确人防车库(位)之外的普通地下停车库(位)可办理产权证。
记者注意到,文件对地下停车库(位)权属问题进行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车库(位)权属。规定没有计入公摊的非人防地下停车库(位)所有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计入公摊的非人防地下停车库(位)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二是明确了车库(位)权属登记主体、机构和具体办法。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并在出售后协助办理车库(位)的转移登记和车库(位)产权证;三是明确了人防车库(位)管理。人防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的,投资者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可通过出租受益,但不能进行出售或附赠。目前,新余市正委托中介对中心城区不同地段、不同档次的楼盘地下车库(位)建设成本、销售价格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将规范车库(位)租售价格和租售方式。确权后的地下停车库(位),不仅可以租赁,还可出售、转让和用作抵押。(记者徐国平 通讯员傅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