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公开征求意见:鼓励高校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也可申请
12月28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为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我区起草了《宁夏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该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小学校教师),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和工资待遇等方面权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我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离岗期限不超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聘用合同暂停履行,离岗期间聘用合同到期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