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了两点说明:
一是适用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按照程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是创业的主题是创新。创新创业活动应当突出围绕创新这一主题,涉及的创业也是与创新有关的创业。因此,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特别是想离岗创业的,须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山东已有1735名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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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文件包含一揽子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礼包,备受关注。
周春艳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共有1735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不同形式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其中,到企业挂职658人,参与项目合作601人,兼职创新310人,在职创办企业108人,离岗创业58人。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富集地。在发布的《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中,也再次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创业期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周春艳表示,下一步,山东省人社厅将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调研,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健全开展创新创业工作中的职称评审、岗位晋升、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服务企业发展。
政策回顾
鼓励创业不是只有山东!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3月,人社部就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鼓励事业单位中高校和研究所的专业技术职工离岗创业,并保留三年基本待遇和编制。
人社部指导意见发出后,沈阳市就曾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列入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在3年以上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扶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给予额度为10万—20万元扶持,团队形式申报的扶持额度上浮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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