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官网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广东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高校科研人员可以离岗创业,不过时间不超过6年,同时也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
离岗时限不超过6年
“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意见》还指出,“高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一期,最多不超过2期,离岗期间学校可以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返纳,工龄也可以继续计算,同时享有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岗位的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但是,广东要想既保留人事关系,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技人员,必须要经过学校同意且必须每年向学校报告。也就是说,今后高校教师既能保留自己的教师身份,又能实现下海创业的理想。
《意见》还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其中要求,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
高校科研团队在粤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低于50%
《意见》对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也做了规定,其中要求建立开放高效的科研创新机制。引入创新需求方和成果使用方参与高校科研项目的申报、遴选和验收等关键环节。对于已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签订创新成果远期约定购买合同,或者形成了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需求约定的高校科研项目,在同类项目遴选立项中予以优先考虑。
同时,完善高校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比例额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与科研团队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建立“科研信用档案”
此次还提到了对创新高校科研评价考核机制,《意见》中规定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对申请、实施、评审评估项目的高校和个人建立科研信用档案,作为审批其申请项目、承担评估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干扰项目评审评估的,应适当限制直至取消其承担科研项目或评估评审工作的资格。完善高校科研项目资助、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科研管理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还要求要完善高校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建立高校自我评价与用户、市场、专家等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形成开放、透明的评价环境。实行分类评价,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成果转化等科研业绩等效评价机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业绩评价更加注重科研创新的同行影响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业绩评价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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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0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总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五年实施情况。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在做专家点评时指出,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稳步提升,进入了“教育红利期”和“人才红利期”。
评估组组长、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珏介绍,我国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普通本科高校5年累计输送近2000万专业人才。截至2015年7月,全国学生创业及参与创业42.3万人,同比增加6.8%,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与此同时,教育部近日也下发《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科技成果优先转让给学生创业企业。《通知》将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作为促进学生创业就业的首要任务。提出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