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
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将原“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变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人),是指从年初到统计时间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接受健康管理是指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接受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北京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详见附件),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2021年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服务率≥61%。
(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85%。
(三)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85%。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融合发展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促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老年健康、医养结合等服务融合发展。
(二)加强管理,纳入绩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统筹协调基层卫生、老龄健康等各相关科室,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区级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指导中心等单位的业务优势,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监督、指导、支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此项工作。
(三)强化服务,提升质量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做实服务,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将强化对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