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价格一般比较低。
1、阴阳合同之效力分析
就“阴合同”来讲,是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的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阴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办理房屋产权变动登记的目的而签订的,是为了履行阴合同、进而变更产权,所以就这一部分内容应当是有效的。而关于房价的约定,是为办理过户时规避应当缴纳的税费而订立,双方并不遵守执行,所以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阳合同关于房价的约定部分应为无效。
2、阴阳合同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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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在合同中做低房价少缴税的行为,是一种法律上明确禁止的逃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另外,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构成逃税罪。因此,签订阴阳合同,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则很有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共犯。
其次,签订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还存在着其他法律风险:(1)从卖方角度看,用于办理权属过户的合同(即阳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阴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可能存在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阳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阴合同的高房价支付房款。现实中,法院因某些原因无法认定合同效力的情况下,采用在产权交易部门过户登记备案的低价合同(即阳合同)而判决卖方败诉的案例时有出现。(2)从买方的角度讲,虽然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再次进行交易,由于登记备案的购入价(即阳合同的价格)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阴合同的价格),在计算纳税额进,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其实并没有省多少钱。(3)因为房屋管理部门是基于阳合同才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买卖行为很可能会因此而失效,最终导致过户行为被撤销。
3、结论
“阴阳合同”表面上看好像可以避税,实际上对买卖双方并无好处,麻烦多,风险大。我们提醒房屋交易双方不要为了为了少交税费铤而走险,以免日后会有更大的麻烦。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