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交款凭证;
5、契税缴纳凭证(查验原件);
6、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不再提交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
7、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受让方签署的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登记的税、费、金收取:
1、费: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件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2、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缴税的要求执行。
3、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出让金缴纳的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
买二手房如何登记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
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屋买卖的,提交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购买拍卖的房屋,申请人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5、契税缴纳凭证(查验原件);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维持划拨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按规定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还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本市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中涉及到在集团内部整合房地产资源,原以划拨、“空转”方式取得的土地,提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调整文件,原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维持不变;
7、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受让方签署的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8、按《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1.4.1第二款第2项规定提交地籍测绘成果或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属于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应提交房屋测绘成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登记的税、费、金收取:
1、费:(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件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 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2、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缴税的要求执行。
3、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出让金缴纳的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
还迁房如何登记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
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还迁协议或证明文件;补交购房款的,还需提交购房交款凭证;
4、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5、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受让方签署的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补交购房款的契税缴纳凭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登记的税、费、金收取:
1、费: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件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2、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缴税的要求执行。
3、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出让金缴纳的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