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电子数据被正式认定为八大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电子数据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意味着,作为电子证据重要采集手段的数据恢复取证技术,也将随着新刑诉法的正式实施(2013年1月1日),成为检察机关最重要的一种电子取证手段。
电子证据被新刑诉法正式认定为法定证据
所谓数据恢复取证,就是办案人员通过特殊的数据获取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故意隐藏或损坏的案件相关电子资料进行技术复原,并将这些电子数据进行依法查证的调查过程,电子证据彻底杜绝作案人员对其犯罪行为避重就轻的现象发生,让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2010年,上海某检察院就通过数据恢复取证技术,成功破获了一起“傀儡机”案件。据介绍,当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向某将与其罪行相关的硬盘数据进行恶意删改,致使取证遭遇技术难题,办案检察官几次提审,却始终由于涉案硬盘中的数据难以读取,案件迟迟达不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
数据恢复取证锁定“不说谎的证据”——电子证据
最终,该院技术科主动请缨,通过数据恢复取证和数据分析,将关键电子数据全部恢复,包括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控制55台计算机向目标发动攻击的相关数据(见上图),如被木马程序控制的“傀儡机”IP地址名单、相关“DDOS攻击”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建立黑客网站、黑客培训教程等内容。在确凿的电子证据面前,向某对罪行供认不讳,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类似案件还有很多,尤其是在最近的十年,电子证据重要性更是越来越凸显,正如该检察院技术科干警陆渊所分析:“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类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这些电子产品所存的大量数据信息很少受客观因素影响,不易损毁,有着极强的证明力,是‘不会说谎的证据’。”
数据恢复取证专业设备SDII-9000超级鹰眼服务器视频恢复分析系统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形势,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电子证据,大力推广“数据恢复取证”这一新型检察技术,不仅全面引入HD 、Data 、Data Copy King、SDII-9000等数据恢复取证专业设备,还积极参加“效率源”等数据恢复设备研发企业组织的各种规范、系统的专业培训,以期打造出一支又一支技术过硬的数据恢复取证队伍,为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团结整装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