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12月16日召开,标志着重庆在全国率先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重庆市副市长陈绿平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了试点申请,并成为全国首批两个试点省市之一。经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编办、环境保护部备案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改革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对区县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与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同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强对同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民主监督。
会议指出,要通过调整区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突出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积极性。区县环保局实行以市环保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区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由市环保局党组提名,提交区县党委、政府按程序任免;区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市环保局党组征求区县党委意见后任免。
会议要求,要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体系,补齐环保“督政”短板。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分区域定期和不定期派驻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严谨务实、熟悉业务的专门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强化信息化手段和群众举报在环境监察中的运用,实行网上受理与实地查证联动、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联动,构建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流程。通过厘清环境监测事权,着力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上收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市环境监测中心更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区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其主要负责人任所在区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会议指出,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将环境执法重心进一步向区县下移。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授权环境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环境执法工作;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更名为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其主要负责人任所在区县环保局党组成员。通过健全基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实现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机构设置,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
翟青出席会议并对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予以肯定。他指出,重庆市是申请实施改革试点省市中的先行者,为改革做出大量有益探索,为稳妥推进全国改革做出积极贡献。重庆市改革工作既符合中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又创新解决了本市当前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其他省市具有较好借鉴意义。他希望重庆市围绕改革任务,细化配套政策,加快改革措施落地,尽快发挥改革效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陈绿平指出,重庆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破冰前行的必然选择,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短板的重要保障。他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