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应急局制定印发专题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迅速行动,高位部署推动
5月18日,市应急局制定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和重点整治内容等。次日,市应急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入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聚焦主责主业,迅速行动起来,确保见行见效。要保持头脑清醒,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关口前移,在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持续用力、精准发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等11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提高执法质效,对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速从重查处。市应急局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推动市交通运输委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二、细化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为指导和规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准确判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结合应急管理部及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市应急局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实施指南共20条、63款,对国家文件中的20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进行了细化、量化,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部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具体依据,进一步推动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三、尽锐出动,精准指导帮扶
为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专项行动质效,结合滨海新区企业数量较多、工艺类型复杂、安全风险集中的特点,市应急局以“开小灶”的形式对滨海新区进行精准指导帮扶,抽调专业骨干和专家队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滨海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统筹推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等专项治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为推动工作落实,市应急局已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危化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下设5个工作小组,抽调危化监管处精干力量任小组组长,每个工作小组配备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市级专家库专家及大型央企专家等5名。目前,第一阶段行动已全面展开,计划利用一周时间,对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2个化工园区和临港化工产业聚集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