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提振国内二手车市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后不久,国务院又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再次提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以及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国多个省市积极响应,河北省,江苏省,四川省,天津市,重庆市等地也相继解禁了国五二手车的迁入。
6月2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强调,确定加大汽车消费支持政策,要回归正轨重要发力点,促消费政策能出尽出。
活跃二手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8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10月1日起转移登记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时号牌。
目前,取消二手车限迁的省市还在不断的增加中。
6月21日,浙江省商务厅官网发布一则《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其中提到,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省外迁入限制。以下为政策解读详情:
《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国务院密集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按照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大督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解决限迁、经营主体登记、增值税征收、过户登记等影响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我厅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起草制定《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主要内容为:1、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住所和实际经营场所的不合理限制;
2、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再一次明确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需在2个月内向商务部门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3、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明码标价工作,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4、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明确完成市场名称登记和经营主体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杜绝“假市场、真经纪”行为;
5、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省外迁入限制;
6、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进一步规范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业务;
7、扩大二手车出口。支持宁波、台州、义乌等地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
8、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
主要目的有: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繁荣发展,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行业管理工作关系,为顺利推进行业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等制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