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合格率应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合格率应达到100%。
(三) 一级施工企业,每年必须创省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不少于2项。二级施工企业,每年必须创省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不少于1项。三级施工企业,每年必须创市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不少于1项。
(四) 外地进宜建筑业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创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五) 鼓励、扶持保障房工程、县(市)建筑工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工地。
二、申报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申报:
(一) 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需达3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
(二) 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三) 保障房工程、县(市)建筑工程和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工程可适当放宽。
(四) 申报省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AAA诚信工地的项目,应当分别满足《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试行)》(建协安〔2015〕2号)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 申报创建的建筑施工企业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 申报创建的工地
,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安装和使用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及我市推行的相关监督管理系统。
、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IFA考勤制度。
;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材料齐全。
四、申报及材料
(一)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创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