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公摊面积 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对房屋进行拆迁前,需要对房屋进行调查,包括所有权人、房屋面积、房屋价值等,房屋面积包括公摊和实用面积两种

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到公摊这个程度上,不过,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所谓“拆一还一”应当指的是实用面积,如果仅仅是建筑面积不变,但公摊面积增加了,那么实用面积也必然降低,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山东省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第二十三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

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2、陕西省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转移登记。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增加公摊面积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

4、湖北省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河北省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房屋拆迁公摊面积 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十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公摊补助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公摊基准补助系数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确定。

6、安徽省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7、浙江省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二、房屋征收补助

(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高层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8、福建省

《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十三、征收非农经合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产权房屋,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的公摊补偿(安置房为七层以下多层房屋的除外),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

9、甘肃省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超过后的建筑面积,可分档次由被征收人以优惠价格购买,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具体优惠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作出规定。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评估差价结算,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

10、四川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四、严格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综合平衡改造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

对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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