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最近,宿迁市沭阳县的唐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当地的阳光春天小区购买了一间储藏室,到手后发现储藏室的公摊面积特别大,实测的使用面积还不到合同上建筑面积的一半,唐女士认为自己花了大价钱,买了个小屋,储藏室公摊面积过大实在是不合理。
【储藏室公摊面积超过50% 楼盘销售员称很正常】
今年6月底,唐女士在沭阳县阳光春天小区购买了一间储藏室,认购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25.25平方米,开发商给了优惠后,总价53000多元 。签完合同,唐女士到现场看了房,当时就傻眼了。
唐女士说,当时感觉连10平方米都不到,就觉得被忽悠了!
记者用卷尺大概测量了一下唐女士家的储藏室,测算下来,它的使用面积大约为9.86平方米,相对于25.2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整个储藏室的公摊面积大大超过了50%。
唐女士说,哪怕是算上公摊面积,最后的使用面积能有15平方米,自己也能够勉强接受的。
为了解相关情况,记者陪同唐女士来到阳光春天小区售楼处。销售人员说,根据他们的测绘报告,唐女士家储藏室的使用面积是11.37平方米,公摊面积为55%,对于这个数值,销售人员认为这很正常。而在阳光春天小区,并非只有唐女士一家遇到这种情况,小区储藏室的公摊面积普遍超过了50%。
销售人员说,这是由于储藏室的公共走道都都是比较宽的,这样大家利用起来也就比较方便。
【遵守诚信公平原则 重要销售信息应公示到位】
那么,储藏室公摊面积达到55%是否合理呢?记者也找到了沭阳县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对储藏室的公摊面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为在房屋测量规范中,公摊面积是把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和车库扣除之后来计算的。单就储藏间的公摊面积来说,主要与楼房的设计有关,比如唐女士家购买的是高层建筑,其走道,电梯,楼道等均需要分摊,这样算下来,储藏室的公摊面积就可能特别大。
对此,阳光春天小区销售人员也表示,他们出售的储藏室也都是经过审批的,结合测绘报告得出来的数据。
但从诚信、公平的原则来看,这些公摊面积较大的储藏室,开发商在销售时应该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而唐女士拿出的认购协议上只写了储藏室的建筑面积。
沭阳县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开发科科长庄巍介绍,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过后,在销售的时候要求把房源、包括储藏室,一房一价全部公示到位,内容还包括公摊面积、测绘报告的面积也都要公示的。
而在阳光春天小区售楼处,记者注意到,一些储藏室的测绘报告被放在了文件夹里,并没有公示。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可供销售的储藏室只剩下最后几套,所以就没有把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公示在售楼处的大厅里。
沭阳县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开发科科长庄巍表示,如果有未售的储藏室,下一步要让开发企业公示出来,让大家放心消费。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认为,开发商如果没有公示到位,一方面是侵犯知情权;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的话,那么有可能会涉嫌到欺诈问题。消费者能够以重大误解为理由,去申请撤销掉跟开发商所签订的这份协议。
商家履行告知义务 消费者才能“明明白白”
如今,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的一些商家,为了盈利,不惜违法或者打法律的擦边球,不告知,虚假告知或者不完全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实际情况,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让消费者的钱花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