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一套架空层之上的商品住房,房屋所在层数应该是一楼或是二楼?他的商品住房是否分摊了楼下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为提升楼盘品质,高层住宅楼通常在建筑物的地面最底部设置架空层,这样可以增加小区公共空间、增强小区采光通风效果、解决底层潮湿问题、打造小区绿化景观等。同时,架空层还可设置物业管理用房、设备间、会所,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区域等。
张先生的问题实际上是架空层是否算作房屋总层数、架空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以及其面积是否纳入分摊。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架空层计入房屋自然层数;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半面积。也就是说,架空层要算作房屋总层数,张先生的房屋应为第二层(如果是5.90m的架空层,则应为第三层);架空层也要计算建筑面积,但是该建筑面积属于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纳入楼上住房或商业分摊。关于架空层的权属问题,高层住宅楼设置的架空层属于公共区域,产权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无权对架空层进行私自改造,不得把架空层据为己有使用。(任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