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就是租房,找到价格适中、距离适中的房子本来就不容易,如果再碰到不好讲话的房东就更难了。
有朋友问我,说他在租房期间,房东的房子要卖,房东和他商量让他搬走,搬走需要重新找房需要时间,而且预付的钱中还剩几个月的房租,房东不给退怎么办?
一、房东和租客的权利均受法律的保护。
1、房东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根据《物权法》规定,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东将个人所有的房子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享有的是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房东和租客就租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房东有依法收取租金的权利,也有依法履约保证租客正常使用房屋的义务。
2、租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房东依法对房屋享有处分权,但是这个处分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
房东选择出租房屋在先,并和租客就租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并且提前收取了租客的租金。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是不能破租赁的。就算房子转手出售,房子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客的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房东是所有权,租客如果和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按期给付了房屋租金。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的房屋使用权就归租客。
根据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及诚信履约原则,租客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租客有按约居住的权利和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房东则有按约履约的义务。
二、租约未到期,房东要卖房,怎么办?
房屋出租后,租客按合同约定享有房屋的独立使用权。租约未到期,房东要卖房,怎么办呢?
房东对于个人房产的卖出,享有的是房屋的处分权利。对于自住房或者空置房,房主可以依法自行处置即可。但是若房屋有“租约”在身,房东要卖房,只有以下三种办法。
1、等待租期满期,收回房屋,再卖出。
房屋有“租约”在身,选择等待租期满期,收回房屋,再卖房,是一部分诚信履约的房东的通常处理办法。
这种情况常见于讲究诚信的房东身上,一般遇上这样的房东,租客也就不存在担心已付房租退不回来的问题,退回自己交的水电气押金也不是难事。
2、房东要求提前解约,收回房屋,再卖出。
对于租房合同期未满,房东打算卖出房屋,要求提前解约,收回房屋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事实上,这种情况,诚信的房东一般会主动提前与租客沟通,取得租客的理解。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由房东赔付租客违约金,给予租客合理的搬家时间,退还还没使用的房租,双方交接完毕,退回水电气押金,即算合同解除。
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多都是口头协商。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双方要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还剩下几个月的租金,在双方协商之时,租客就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只留合理的水电气押金,交房时结算。
3、租房合同不解除,房东同时卖房。
生活中,房东主动与租客商量,租房合同不解除,同时卖房的情况也是不少的。特别是商用房,就特别常见,当然,也有不少住宅也有这种情况。
这种情况,对于房东而言,收益最大,损失最小。但是对于租客而言,可能存在经常有人上门看房、以及房屋成功卖出后新房东不愿意履约的风险。
对于有租约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讲,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房东要卖房,又要同时履行租约,通常房东就需要租客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
房屋的买卖,一般都需要亲自上门看房,如果购房者知道房子有租约,一般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租约的履行义务。
但也不排除有不会上门来看房而出现房东变更的情况,比如个人欠债抵押房产,过户给抵押人等的情况的房产过户。
如果租客租到有抵押权的房子,遇到所租房屋被抵押权人过户,这种情况下,就遇上了“租赁不破抵押”。
即使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房产过户后,新房东并没有收到租金,新房东对于房屋出租也不知情,那么租客的利益也可能会面临很多麻烦。
遇到房东要带租约卖房的情况,作为租客,没办法阻止房东卖房。但是,作为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签订租房补充协议。
比如双方约定提前解约,要求房东退后期的租房款,并承担合理的找房搬家时间。
又比如如果双方同意不解约,租客可以要求变更租金支付方式,比如按月支付房租,约定房屋卖出后的租金由新房东收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