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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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个人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一旦泄露,就有可能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案三人因为非法倒卖大量公民身份证照片而被判刑。
专职卖自媒体账号“一本万利”
被告人陈某今年31岁,大专文化,孩子出生后一直在家专职带孩子,闲暇时间开始接触自媒体,并自己注册一些自媒体账号,通过发表一些小文章赚取阅读量获得平台给予相应的收益。不过,接触自媒体久了,陈某发现了一条赚“快钱”的途径:直接卖账号更赚钱!陈某发现,每个平台账号价格可以出售5至80元不等,注册这些账号所需要的身份证信息售价每条2至3元,而手机号信息仅需0.1至0.5元。陈某内心盘算,如果低价买来身份证号,再注册成自媒体账号出售,中间差价十分诱人。
发现了赚钱“捷径”后,陈某便一发不可收拾。看到赚钱来得快,陈某丈夫冯某还专门辞掉工作,在家协助妻子购买信息资料,再注册各大平台自媒体账号出售。依靠这种方式,陈某夫妇俩人自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案发,共非法牟利达20多万元。
非法买卖双方一拍即合
陈某用来注册大量自媒体账号所需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几乎全部来源于远在辽宁的王某。王某今年21岁,为辽宁某大学在校研究生,因接触网络虚拟货币,也需要个人身份证信息注册账号,他加入的一些QQ群时常就有人卖个人身份证照片。王某陆续通过QQ群,多次购买了他人身份证照片,累计达到近万张。
颇有生意头脑的王某想到既然别人可以出卖“个人资料”,自己也可以通过出售个人身份证照片信息把这批“资料”再“利用”一下赚点零花钱,甚至可以通过倒卖“资料”赚更多差价。
于是,一方是需要大量个人身份证信息的陈某,一方是手握大量这类信息的王某,双方通过网络一拍即合。自2017年6月至2018年底,王某共卖给陈某公民个人身份证照片共计9516张,非法获利共计23419.3元。
侵犯个人信息 涉案三人均被判刑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及其丈夫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系共同犯罪,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严重。
综合考虑三被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涉案赃款和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违背个人意愿买卖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要注意保护好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防止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文:刘少玄 臧爽 图:网络
策划:宋世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