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的食用期限“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问题,为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食品保质期,省市场监管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广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即指导企业在不违反标签法律规定、不影响现有包装标签使用、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标注。
省市场监管局采取3项措施推动该项工作尽快落地生效。一是按照“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入企座谈、分步实施、全力推动”的工作思路,成立专班,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二是按照“标准合规、先行先试、示范带头、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各类食品品种中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食品生产企业率先推进;三是制定《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工作方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引导企业快速推进。
截至目前,陕西省2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标注。社会民众普遍认为,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方便消费者购买消费食品,有利于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中国市场监管报》头版
《中国质量报》头版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地方新闻栏目
6月2日,《中国质量报》《中国市场监管报》分别在头版、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地方新闻栏目对我省这一做法予以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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