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心理健康教育预警干预机制?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干预(gānyù),亦作“干与”、“干豫”,汉语词汇。意思是指参与本未参与的事情,达到干扰别人的效果。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范文(通用4篇)

第2篇: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常规。

第二条总则

为了保障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身心安全,及时预警有恶性事件发生倾向的个人或人群,及时在重大事件发生现场对当事人或人群提供心理援助和疏导,及时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对相关人员或人群进行维护性心理疏导和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常规。

第三条学校心理危机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建立在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基础上的心理危机干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在学校学习的大学生、中小学生以及从事学校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亲属或亲属人群。

参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成员主要是学校教育的管理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教育专家和心理专家,以及高级心理咨询师、医务人员、社会安全保障人员(公安、法律、火警等)和社区工作者等。

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从过程上来说包括:预防性干预、引导性干预、维护性干预和发展性干预。

预防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可能发生前的心理干预

引导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心理干预。

维护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心理干预。

发展性干预:在当事人(或人群)心理康复后的以促进继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的心理干预。也包括对健康人群的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条心理危机干预从对象上来说包括:当事人干预、与当事人相关人群干预、当事人亲属人群干预。

当事人干预:对事件发生现场中的直接当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与当事人相关人群干预:对不在事件发生现场、但与当事人或人群有密切接触并受影响的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当事人亲属人群干预:对当事人或人群的亲属人群的心理干预。

第六条心理危机干预从形式上来说包括:现场干预、来访性干预、跟踪性干预。

现场干预:在重大事件现场与其他专业人员配合与合作对当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来访性干预:对有冲突性行为爆发倾向的求助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跟踪性干预:重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相关人员或人群的补救性心理干预。

第七条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基本架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基本架构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维护系统。

第八条预警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预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重大或恶性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要能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预警可能出现的冲突性事件并能给予及时的疏导,要能对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疏导。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心理健康测量和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使用,可以比较有效地区分出容易产生严重心理危机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教育部已有文件规定从20*年新学期开始,大学新生入校都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各地高中在高一学生入学时也可以参照执行。

学生团队中的“心理互助员”:在学生群体中建立“心理互助员”队伍是提高心理危机预警系统效能的重要措施。按照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在整个青春发育期,伙伴关系是对青少年个体心理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同学、朋友之间往往能够相互敞开心扉,讲内心的、真实的话。“心理互助员”是经过一定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在学生中有较强交往能力的学生。他们的活动可以团队或兴趣小组的形式进行,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他们平时在与同学、朋友交往中能主动运用学到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当发现有心理危机发生可能的同学和朋友时,能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反映,从而形成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反应。

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学生会工作者:学校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学生会工作者队伍应该接受比较系统的心理健康、心理辅导与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与技术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直接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往往和学生接触密切,也比较容易得到学生的信任。只要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有目的的培训,就能有效提高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反应灵敏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应该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中的骨干力量。他们经过专业培训,并应持有心理健康教育的上岗资格证书。他们的预警信息来源除了直接使用心理健康档案、接受和筛选来自上述两支队伍的信息外,预警信息的来源还包括学校系统的心理辅导电话热线、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信箱、校园网中的心理健康论坛(BBS)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做好有冲突性事件爆发倾向(自杀、自残或暴力)人员的来访性心理干预,其岗位责任之一就是要为学校教育管理者及时提供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倾向。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直接领导者应是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第九条应急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任务就是,当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或恶性事件(自然灾害、灾难性事故、传染性疾病、暴力冲突、自杀自残自虐等)时,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要能及时、有效地与负责危机干预的其它系统(教育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进行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事件当事人或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与当事人或人群相关的人群(同学、教师)和亲属人群(家长、亲戚)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领导指挥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的领导指挥小组是学校危机干预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在事件现场领导和实施对当事人或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负责协调与其他危机干预系统(管理、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的各种关系。领导指挥组的负责人应由教育系统领导和学校负责人组成,他们应该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的培训。领导指挥组的成员应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有高级职称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高级职称的学校医务人员等。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的领导指挥小组可在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

专家指导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的专家指导组是在学校危机发生时由上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派往事件现场的、负责指导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家工作组。它的主要责任是:对现场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指挥领导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等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在必要时,直接进行现场干预;对心理危机干预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和整理与当事人或人群相关的心理健康资料、与心理危机干预操作过程相关的资料;对事件发生后的维护性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方案或建议;为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提供与事件相关的心理危机干预专项研究报告。

专业工作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专业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事件现场对当事人或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疏导。工作人员主要由本校的和本地区(或本学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兼职)教师、已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组成。在他们的下面还应该建立若干个临时性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为事件现场外围的人或人群(同学、教师、家长)提供适当的心理援助和疏导。这些小组的成员可以由接受过专门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学校德育工作者、班主任和教师中的骨干教师、团队学生会干部、学生中的“心理互助员”等组成。

第十条维护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维护系统是指在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以及对与当事人或人群相关的人或人群提供补救性的、维护性的心理干预系统。维护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无法到达现场,因而采取事后补救性的心理干预。例如,学生自己服毒自杀未遂,被抢救回来后的心理危机干预;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的继续跟踪的、维护性的心理干预;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对与当事人相关的人或人群的维护性的心理干预。例如,某学生自杀后,或类似“马加爵事件”发生后,对与当事人有密切交往的同桌、室友、同学、朋友等人群的维护性心理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维护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领导指挥组:维护系统领导指挥组的建立按事件发生的区域来确定。在一所学校范围内的,则以学校负责人为主;如果是在学区范围内的,则以学区负责人和相关学校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指挥组还应有上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参加。

专业工作组:维护系统专业工作组人员构成与应急系统专业工作组人员构成基本相同,其任务也基本相同。在进行维护性心理干预时,专业工作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科学区分和鉴别出已患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人员,要及时向上一级心理健康专业工作者求助,或及时转介到当地医疗卫生或心理咨询部门。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课、心理辅导讲座、心理健康教育展览等都是进行维护性心理干预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牵涉到的相关人群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这些活动和辅导显得尤为重要。领导指挥组要根据所发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帮助不同的人群认识事件的性质、了解事件对自己心理的影响、宣泄或转移内心的心理压力、掌握自我心理状态调节的技术。

第3篇: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杉城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四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什么是心理健康教育预警干预机制?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有学生处、德育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

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4篇: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摘要: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由于心理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给学生、家庭、社会、学校带来了较大的损失,本文针对性地分析了促使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形成的因素,并对当前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现状及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心理危机高校学生干预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5.008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面临困境时,应用惯常应对方式不能处理而产生的一种不平衡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陷入极度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及家庭、个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性问题,据有关调查显示,有心理问题及自杀倾向、自杀尝试的高校学生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针对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产生原因,构建有效的预防与干预机制十分必要。

1高校学生产生心理危机的原因

1.1家庭问题

一些家长因性格、文化水平、教育观念、素质、修养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多采用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易造成孩子敏感自卑、焦虑易怒、偏执抑郁等不良的心理问题。家长往往将自己的期望寄托在孩子身上,也会给孩子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此外,家庭经济问题、父母关系不和谐等也会给孩子带来无形的压力。

1.2社会因素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社会转型,大学生就业竞争不断加剧,高校学生就业难早已不是一个新话题,加之当前多数的大学生成长过程一帆风顺、未经历过挫折教育,遇到此类的问题时很容易诱发心理危机。

1.3教育缺失

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家庭与学校在教育中往往过于重视学生的智力教育,而忽视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各高校虽采取多种措施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但多数的教育流于形式[1],教育实效性不大。

1.4自身原因

高校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向成年期的转变,面临着自我认识和发展的问题,对人际交往也有较高的期待,但由于当前大学生社会经验少、经历的挫折少,缺乏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技巧,且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差,在与人交往中,尤其是恋爱中遇到情感问题不能很好地自我排解,容易产生心理压力。

2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现状分析

2.1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现状

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各高校均加大了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等,制定了大学生心理危机造成突发事件后的应对方案,并通过演练、模拟、应用,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2.1.1心理健康教育助教建设计划

心理健康教育助教建设计划是华东师范大学于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2],在这一计划中,要求每个宿舍有一名学生志愿参与,收集本宿舍中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危机信息;参与培训和活动的学生,可获得学分。每个宿舍有一名学生参与活动,使得该计划的覆盖面广,采用“有偿性”的模式可增加学生的志愿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同时在本计划的实施中,参与活动的学生不仅能够获得更多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还能在活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角色意识,有利于学生开展心理自助与助人。

2.1.2“五位一体”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一些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构建了“课堂教学――教育活动――指导咨询――危机干预――调查研究”“五位一体”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并针对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的相关制度及实施办法,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院系心理危机学生月报制度等,并积极成立校园心理危机援助队,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医院”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创新了高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2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存在的不足

随着高校的发展和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深入,我国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不足,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干预效果不明显:从表面上来看,我国各高校均具备较为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强调危机预防、干预一体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预重点模糊,不少学校仅重视已发生的心理危机,较少关注对学生心理危机防控意识的培养,致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行动迟缓,难以把握危机干预最佳时机,导致干预效果不佳;第二,重“处理”轻“防范”:目前不少高校并未能真正认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关系,在工作中,往往只重视危机爆发后的处理,而忽略日常的危机防范,缺乏对心理危机管理理论的研究和把握;第三,工作者专业水准有待提高:目前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多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担当,此类工作者一般只经过简单培训,并不能真正理解和认识心理健康工作,也有些学校聘请医院精神科医生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此类工作者虽具备良好的医学背景知识,但缺乏高校学生心理咨询临床经验,使得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工作非科学化现象严重,此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缺乏透明度、忽视心理舒缓功效等问题,使得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效率不高。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高校建设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任务,高校必须重视学生心理危机问题,提高学生心理危机工作紧迫性的认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增强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水平,从整体上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促使学生健康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淑艳.高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构建初探[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96-97.

[2]蒋丽华.关于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几个问题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3,(3):146-147.

作者简介:李昌永,本科,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为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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