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对外担保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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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2019〕—11)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运行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中介参与、多方推动”的原则,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对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地方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引导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促成一批企业成功挂牌上市,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格局。2021-2025年,力争新增在境内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精选层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10家以上;努力实现各县(市、区)“新三板”以上挂牌上市企业全覆盖,消灭上市企业空白县;引导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资源要素再优化、再配置。

二、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一)加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因素,集中挖掘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分层管理,企业入库情况及时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从中择优筛选企业,建立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300家以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积极筛选推荐所属行业的优质企业列入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对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企业,对照挂牌上市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重点扶持。要将经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的重点融资项目定期公布,指导企业和券商自主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委托协议,形成年度上市公司孵化名单和挂牌企业孵化名单。大力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在主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主业突出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精选不低于10家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重点扶持。

三、优化提升企业上市服务水平

(一)破除企业上市障碍。企业启动上市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工作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查询、咨询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变更、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

(二)全面优化政务环境。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畅通服务渠道,明确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流程,对于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牵头办理、协调办理、审核上报等方式尽快办理答复企业。县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区域企业改制上市动态,定期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汇报情况,重大事项应随时报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提供全方位服务指导,包括通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限时(最短时限)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不能出具或延期出具的及时(在接到企业提交材料3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向相应的市、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情况说明;对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确需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市、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并按规定实施供地。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后备企业,原有合法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可依法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办理。

(四)切实提高上市辅导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全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和银行、保险、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中挑选业务精英,组建我市上市专家团队,增强对全市企业上市辅导指导能力。制定实施中介机构报备办法,建立市上市中介机构信息库,构建市、区县两级政府与企业、中介机构挂牌上市工作联动机制。协调组织企业积极对接各级证监机构、交易所和上市中介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辅导、融资路演、股改规范、企业上市、企业并购等,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

(五)引导对接各类金融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的促进作用,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要设立专项子基金,将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新三板挂牌对外担保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上市工作财税支持力度

(一)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在向上级部门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企业。同等条件下,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二)加大企业挂牌上市资金补助力度

1.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或核准注册并发行上市的批复,且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2.对在境外交易所市场(包括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助,转板至境内外公开交易市场后,再给予150万元补助。

4.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转板至“新三板”后,再给予120万元补助。

5.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石家庄且实现融资超5000万元或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石家庄满12个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6.通过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司债、双创债、资产证券化等实现债券融资且筹措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5%补助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企业挂牌上市财政补助政策。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向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初审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现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财政补助政策。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税费成本

1.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2.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

3.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五、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总体负责和协调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动辖区内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是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重点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意见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积极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等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每季度末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工作进度与完成情况。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每年要定期组织重点拟上市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全链条、多方位、专业化的培训、咨询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四)严格考核督办。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严格问责。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58号)自行废止。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文件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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