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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居妹被一则新闻消息刷爆了朋友圈,标题诸如《别了,公摊!住宅拟按套内面积交易,100平不再只得70平!》《重磅!@柳州人,告别买100平米只得70平!住建部新规:住宅按套内面积算》《告别公摊,终结毛坯!住建部发文:住宅按套内面积算、全装修交付,现征求意见》……
一时间,早已入市的小伙伴们坐不住了,纷纷喊道,买了房的我是不是被割韭菜了?为什么买完房就各种利好政策福利,偏偏自己什么都没享受到!
居妹身边一大波受惊的网友们
看样子,住宅交易“套内计价”,在文件上即将成为现实;但这事儿,口诛笔伐是舆论的流量,兴高采烈是群体的狂欢,其实什么也没有改变。居妹给你一扒究竟!
事件:
住宅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2月1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对38项住建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住宅应按套内面积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
居妹查看相关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发现该规范的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是引起本次舆论的源头。住建部新规一旦实施,“买100平房子只得70平”的现象有望终结。
其实,这并不是公摊第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2018年8月,新华社对此发表评论《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指出,诚然,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2018年9月14日,新华社发表调查文章《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指出,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记者采访了解到,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而后,居妹也针对柳州市场,向读者朋友们做了一系列公摊面积相对较小的楼盘推荐《》,受到了一致好评,可见,公摊,是购房过程中与购房者利害相关的问题。
住建委此次拟定该项准则,如果规范、标准得以颁布,以后向开发商买房子,将以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房价,而不是现行的以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一脚把讨厌的公摊面积踢了出去。
听上去是不是很美好?
但规范是规范,标准是标准,要全面实施,还得修改法律法规。
解读:
买了房,你没亏
没买房,你也没得实惠
事实上,对于我国大部分省市来说,目前购买的房屋面积包括两个部分。即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以下简称《测量规范》)国家标准规定: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所占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而目前我们买房的建筑面积,除了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外,还包括了其他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如果把公摊面积一脚踢出去,只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第一,房本上的面积是实打实的面积,套内面积多少,就实得多少。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买70平方米得70平方米的迫切愿望。但是,这纯粹是心理层面的YY。
也有朋友关心,改为套内面积计价,会不会导致房产面积“缩水”?不会。即使以后都按套内面积交易,也会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二手房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而买新房,同样的房子,原本房产证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在房产证上只有70平方米套内面积,你并没有吃半平方米的亏,因为实际的使用面积一直是那么多。
第二,单价大幅“上涨”?前面说了,公共设施的成本要计入建设成本,公摊面积虽然不在套内面积里,但成本必然要转嫁到套内面积里。也就是说,一套房的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这种计价方式的改变,会带来单位建筑面积的价格上涨,而且是大幅上涨。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假如转换成套内面积是70平方米,那这70平方米套内面积的价格就要远高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但房价的这种“上涨”,只是计价形式的转换,总价不变。而买房子,总价才是最重要的。目前决定房子总价的因素,不是计价方式,而是供求关系。
总而言之,计价方式的改变这一因素,不会带来房子销售总价的改变;而你所得的房子,真正的使用面积,既不会多出一平方米,也不会少于一平方米。公摊面积该怎么样还怎么样。
这引发了另一个大问题:计价方式改变,“导致”统计数字上的房价大幅上涨,而中央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就包括了房价的稳定。地方政府该怎么解释?且费口舌呢。
据居妹个人判断,在修改法律法规以前,各地仍然会维持现有的住宅销售面积计价方式,亦即个别城市外,还是按建筑面积交易。
第三,必须出台一批配套政策规定。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管道井、电梯间等公共设施被踢出去了,不在房本里了,但它们的产权、使用、管理和收益权等的界定,必须另外出台规定,否则就乱套了。
而事实上,社会舆论对房子计价方式的不满,其实是对公摊面积本身计算方式的不满,是对公摊面积权利义务模糊的不满。公共设施产权、责任、义务等未有更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将房子以建筑面积计价改为以套内面积计价,不但无助于解决这种不满,反而可能会放大这种不满。
另一方面,住宅交易以建筑面积计价的城市,如北京,要求开发商在合同里同时载明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在产权证上同时载明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已经给予了产权人应有的知情权。改变计价方式,不过是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的区别,买房人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四,改用套内面积计价,将来交房地产税会不会更少?想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立后,房地产权属管理系统与税务系统联网,未来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征收房地产税,并无定论,并不会因为按套内面积征就更少——税率才是关键。
但在许多朋友看来,按套内面积计价,即使只是心理上的安慰,形式上的变化,就够了。
其实,对于公摊,大家不必过于兴奋。毕竟,这只是一个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距离正式文件还很遥远,即使成为正式文件,也不确定是建议标准还是规定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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