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唯网广州政府公车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的通知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缓解城区道路拥堵,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委市政府将“市区公交车全民免费乘坐”列为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之一。为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从2022年4月1日起,吕梁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城市公交线路的运营车辆(包含机场巴士)全民免费乘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升级城市公交刷卡系统

吕梁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实行刷身份证免费乘坐(暂未开通,开通后另行公告)。为便捷乘车,乘客持现有的交通一卡通实体卡(普通卡、爱心卡、优惠卡、教师卡等)以及各类电子公交卡(吕梁交通联合电子卡、支付宝公交电子卡、移动超级SIM卡等)刷卡或扫码即可免费乘坐。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刷卡系统升级,尽快实现刷身份证乘车,最大程度方便群众乘车。

牵头单位: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完成期限:2022年6月1日前。

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在市区主要路段增设、拓宽公交专用道,在较窄路段增设单行线;在公交专用道和重点路段公交候车厅前后100米设置视频监控装置。严禁社会车辆占用公交候车厅停放;严禁商贩占用候车厅从事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完成期限:2022年6月1日前。

三、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开通专线公交、区间公交、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样化公交线路。升级完善现有的掌上公交系统,开发应用现有的智能调度系统,加快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公交站牌,进一步提高公交智能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完成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推行公交出行奖励政策

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带头优选公交出行,对吕梁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每年乘坐城市公交出行次数进行精准统计(实名制乘坐且乘坐后需要通过手机APP对服务进行评价,否则不计入乘坐次数),对年度乘坐城市公交次数排名前2000名且乘坐次数不少于300次的乘客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奖励办法:年度乘坐公交次数排名前10名的,每人奖励2000元;11-100名的,每人奖励1000元;101-1000名的,每人奖励500元;1001-2000名的,每人奖励200元。

奖励程序:由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季度汇总前2000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乘坐城市公交次数,报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媒体上公示7天;次年1月,由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汇总上年度排名,报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媒体上公示7天;吕梁市区公交免费乘坐领导组办公室对前100名人员举行颁奖仪式。奖金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五、加强公交服务质量考核

将公交客运量作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促进公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吸引群众优选公交出行。

根据历年公交客运量情况,结合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指标要求,合理确定2022年公交客运量考核基数。

按照常住人口45.6万人(来源于离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日均出行次数1.8次、公共交通全方式出行分担率达到12%测算(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约21%),2022年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客运量考核基数为:

45.6万人×1.8次×365天×12%=3595万人次(日均客运量9.85万人,达到2021年3.7万人的2.66倍)。

2023年-2025年,年客运量考核指标视情况调整。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离石区政府、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六、保障公交运营补贴资金

依据《吕梁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核定年度公交运营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免费公交实施前的公交运营补贴部分仍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免费公交实施后增加的运营补贴部分由市本级承担。全部公交运营补贴由市财政局统筹拨付。为维持城市公交企业运营的日常支出,保障公交企业的运行稳定持久,实行每季度提前预拨的方式,市财政局于每年每季度第一个月预拨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公交运营补贴资金挂钩,上年度的挂钩资金次年进行清算。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市财政局、离石区政府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于采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离石区政府、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七、附则

1.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3年。

附件:1.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领导组

2.吕梁市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附件1

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领导组

组长:杨巨才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吉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晓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刘瑞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闫建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建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兴元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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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唐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建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韩建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天益市交警支队党总支委员

雒保廷吕梁市离石区副区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刘瑞平兼任。

附件2

吕梁市区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市区公交行业监督和管理,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吕梁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吕政办发〔2022〕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1.服务为本。促进公交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安全营运服务水平。

2.客观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交运行实际,对企业运营服务过程公平考核、服务公正评价、结果公开透明。

3.奖罚分明。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企业安全服务、成本控制与财政补贴挂钩的奖惩机制。

(二)适用对象。

吕梁市城区范围内提供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公交企业。

二、考核内容

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包括安全生产、运营服务、运行管理、社会反响、社会责任、年客运量六部分内容。各部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1.安全生产考核(15分),包括:企业安全考核达标、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安全要求、安全应急保障。

2.运营服务考核(6分),包括:运行规范、运营人员、车容车貌、车内服务设施、车厢服务。

3.运行管理考核(8分),包括:人车比例控制、首末班运行情况、车次完成情况、运营里程完成情况。

4.社会反响考核(15分),包括:乘客满意度、投诉及处理、媒体监督。

5.社会责任考核(6分),包括:维护行业稳定、公益应急保障。

6.年客运量考核(50分),包括:年客运量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

(一)组织机构。

1.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离石区政府参与,对市政府负责。

2.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考核的统筹、协调以及考核过程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二)考核程序。

1.考核领导组负责组建专业考评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领导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乘客满意度评价等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将相应评价结果同时上报考核领导组和专业考评小组。

3.专业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吕梁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采取日常检查、指标抽查、投诉举报核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核查等方式,按年度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组(1-5项每季度考核一次、6项每月考核一次,全年进行汇总)。

4.考核领导组在收到专业考评小组提交的初步考核结果后,进行严格审核,形成考核结果。考核领导组应当自形成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企业。

5.被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复核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复核结果,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考核方法和结果应用

1.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原则上应该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总评分实行百分制,作为向公交企业拨付公交运营财政补贴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以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总额的30%作为考核挂钩基数,年度考核总评分为90分以上,在享受全额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每增加1分奖励50万元;年度考核总评分为85—90分,可享受全额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年度考核总评分为85分以下,每低1分扣减公交运营财政补贴资金50万元。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相关部门、公交企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落实考核结果应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考核结果应用。

2.公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提供全面、真实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所涉项目为0分。

3.专业考评小组人员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二)特殊情形。

因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公交企业考核指标有重大影响的,由公交企业向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影响因素的分析报告,经考核领导组审核评估,视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相关考核指标。

解读链接:【图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吕梁市区城市公交免费乘坐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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