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民周知
我区在以下区域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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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安全稳定,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从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的规定,我区在以下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我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 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 育宁社区、荔苑社区、 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 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峰村、 城郊村。
(二)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 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 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三)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二、除我区划定的禁放区域外,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区以下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我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属实后,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