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消除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根据《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张掖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民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积极部署,紧扣“排查、监管、宣传”三个环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为辖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从日常检查入手堵漏洞。组织民警对我县1家批发企业、4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证件是否完备齐全、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等方面展开检查,详细认真查看了营业执照,询问了经营者近期烟花爆竹的销售量和储存量,要求销售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从安全监管入手强履职。依托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各派出所警力加强夜间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巡查,严防非法流入和非法运输。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及储存、非法燃放的烟花爆竹线索,及时组织警力查处,严厉震慑违法犯罪。
从宣传教育入手筑防线。通过多种方式,在集贸市场、行业场所、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非法贩卖、贮藏、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线索,教育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微信群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宣传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营造“群众参与,共保平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