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月27日电(奚婉婷)广州越秀区检察院27日通报称,广州越秀区烂尾楼建业大厦大火事故中的3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批捕。
2013年12月15日,广州越秀区烂尾楼建业大厦突发火灾,大火延续10多个小时,最终25层高楼烧至通顶。
经查明,建业大厦由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和香港某地产公司合作承建,是广州建业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1999年,香港某地产公司将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公司港方股东股份权益转让给犯罪嫌疑人黎某桥设立的公司,黎某桥继续承建建业大厦,后因资金困难,导致该大厦在完成主体结构等工程后停工。
2009年开始,黎某桥在建业大厦没有通过消防机构验收的情况下,将建业大厦出租给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的仓库,并由其儿子黎某洪负责相关事务。期间,广州警方在检查中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责令相关负责人停止使用该大厦并处以罚款,然而黎某桥等人拒不执行,在警方对大厦进行查封的情况下,黎某桥和黎某洪再次将建业大厦对外出租,并聘请犯罪嫌疑人金某廉维护建业大厦的电路。
经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调查,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25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仓库的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经评估,损失为4066.23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黎某桥和黎某洪作为建业大厦的负责人,拒绝执行消防部门通知的改正措施,且一直使用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最终因电线短路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黎某桥、黎某洪父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金某廉作为负责保养建业大厦电路的电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整改总电源线线路,以致火灾发生,其过失行为与事故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据此,广州越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批捕黎某桥、黎某洪;以涉嫌失火罪批捕金某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