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事关上饶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等!这份文件征求意见中!

邮 箱:sck8233188@126

邮 箱:

地 址:上饶市茶圣路169号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主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管理

1.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并如实记载买受人姓名、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买受人身份证明包括:

(1)内地个人购房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购房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境外人员或机构购房的,港澳居民要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要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自然人应提供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华侨购房的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境外法人购房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规范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双方根据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内容,并通过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纸质合同上签字盖章。

3.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对实行了预售资金监管的房源,网签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购房者已付全部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不得在系统进行网签。

4.依申请予以退回重签。在上饶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提交但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退回修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1)预售资金监管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退回申请表》(附件一),购房人需要提供购房款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证明材料并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进行面签。

(2)非预售资金监管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退回申请表》(附件一),购房人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进行面签。

二、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备案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饶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文本后,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及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到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如存在同一买受人在同一楼盘购买三套及三套以上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时需提银行进账单、机打收据或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2.审核 上饶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文本及纸质合同进行审核,对交易有异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提供相关交易凭证。

3.备案 对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条件的,上饶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纸质合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取回,上饶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不留存。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合同变更管理

1.合同备案后需要变更以下事项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共同到上饶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1)买受人在家庭成员(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减共有人;

(2)在买受人间减少共有人的;

(3)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价格、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的;

(4)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变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审核表(附件三);

(2)合同备案信息需要更正的佐证材料;

(3)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变更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5)办理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要提供结清证明材料;

(6)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要提供注销预告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合同变更:

(1)该商品房已开具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2)买受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已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4)已办理预告登记未注销的;

(5)司法或行政限制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事关上饶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等!这份文件征求意见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变更材料齐全的,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已进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屋办理合同买受人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监管银行、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进一步加强备案合同注销管理

1.合同备案后因以下原因需要注销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共同到上饶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买受人家中发生重大家庭变故,如买受人死亡、买受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买受人或配偶工作调动等;

(2)买受人无法办理贷款或贷款后不能如期还款的;

(3)购买的房屋出现延期交房或逾期办证的;

(4)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

(5)出现其他违约问题,按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

(6)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合同的。

2.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审核表(附件四);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3)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需要注销的佐证材料;

(5)办理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要提供结清证明材料;

(6)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要提供注销预告的证明材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手续:

(1)该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备案;

(2)该商品房已开具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3)买受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4)已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5)已办理预告登记未注销;

(6)无正当退房理由;

(7)司法或行政限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注销材料齐全的,上饶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注销后的房源公示一周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已进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屋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后,上饶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将购房款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转至购房人账户。

五、有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要求,违反本意见规定的,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曝光。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等相关规定的宣传,不得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收取任何费用或投机炒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一经举报查实,从严处理。

4.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本级(信州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其他县(市、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与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未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退回申请表

附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

附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审核表

附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审核表

2023年10月23日

本文信息来源于上饶市住建局官网,原文链接如下:

现在最火的发帖平台

淮安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房”只是看上去很美,它的未来将是······

2024-6-3 16:04:08

现在最火的发帖平台

网络空间安全涉及范围 网络空间安全复习归纳

2024-6-3 16:05:17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