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电力生产安全培训教案模板共3篇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课件,供大家参阅。
电力生产安全培训教案模板共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总则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原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第2条规定: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法》第19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依法管理。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的规定,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电力生产所有岗位的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化规定,就称为“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重申了十六字令: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十六字令,明确了企业、行业、国家三级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负责,即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同时还应实行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以及各级工会(代表群众利益)对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为此,国家电力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对公司本部及省级公司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到每个部门,都清楚地规定了各自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责任书强调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实行责任分担”,以“保证公司下属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这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每一级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国电公司修改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对国电公司系统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领导、有关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都清楚地规定了一旦未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发生了生产事故或隐瞒事故,应当受到的处罚。这不是株连,而是因为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电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法》总则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江总书记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最充分地说明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要求。第一句话指出,造成事故的根源——隐患,比明火还危险,因为明火是人人都会去扑灭的;第二句话指出,防范事故就象防病一样,人有点不舒服如果能自觉去预防、拿药吃,这比大病起来再治甚至动手术要好得多,所以比喻为胜于救灾;干部对事故不能无动于衷,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责任比泰山还重。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原电力部领导也有论述,要求“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各个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构筑起一道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这就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可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壁垒。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应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是每个员工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应尽的法定责任。国电公司为了在系统内落实好级级有责和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加以制度化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8条,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在附则中要求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省系统内电力生产、建设中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作出具体的规定。要使每个岗位的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成为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这件工作十分重要,必须认真做好。
通过“三级控制”将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2条,明确了电力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对企业、车间(含工区、工地)、班组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和本级的安全生产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每一级的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实践证明,订在纸上的岗位安全职责,只有通过“三级控制”中每一级控制工作的落实,把各项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才能落到实处。反之,安全职责就只能是表面文章,安全工作就会有漏洞、有死角,就容易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还会受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1)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由此保证实现“人民电业为人民”及对全社会连续、稳定、安全可靠供电的承诺。这也是创一流电力企业、一流电力公司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2)不会发生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更大的危害和灾难(不可抗力造成的危害除外)。
(3)保证国电公司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完成国有电力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和应得到的经济效益(包括员工应得的利益)。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就是把履行安全生产级级有责、人人有责的法定责任确定下来的保证书(或誓言)。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或本级应实现的安全生产目标;
(2)本级(或本部门、本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誓言; (3)严格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保证;
(4)严、细、实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或称事故预防工作)的承诺; (5)严格有效执行奖惩规定的决心。
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保证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电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实际情况是各省级公司与国电公司签订后,再层层往下与下属单位签订。
在省公司一级每年进行的安全工作互查时都可发现,各基层与省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生产目标,虽然大部分符合或基本符合“三级控制”目标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一级,即领导层的安全职责订得不全面。该把关的工作不突出,对重大隐患的及时决策、治理不明确,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及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的资金保障(即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等领导行为都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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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间(工区、工地)一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班组一级与车间签订的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书中,大多数都没有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分级明确安全目标,而仍然是企业一级的安全生产目标;
(3)车间、班组两级订的安全职责也没有按这两级的控制责任去认真制定和落实,造成车间和班组两级的安全职责不具体、不可操作,有的甚至只是走形式应付上级。例如班组的安全职责,连“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字眼都见不到,反倒列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遵章操作”等口号式的条文,这样的班组安全职责既无法落实控制异常的工作,也无法实现班组一级不发生障碍的安全目标。因此,必须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
制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
(1)明确每一级的安目标和控责任层层往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一定要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每一级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例如班组一级的安全目标是“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控制责任是“控制异常和未遂”,这是按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制定的,完全符合班组一级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因此班组的安全职责就要围绕落实控制责任和实现本级目标来制订行动的规则,来指导各岗位做好具体的安全控制工作,即事故预防工作。
(2)把各项安全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在明确了本级的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后,落实安全职责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控制工作。这就要求把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做严、做细、做实。做严,即严格按章程、规定的要求去实施;做细,即采取的措施没有遗漏、作业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程序没有错误或颠倒、加工工艺或施工工艺精湛而不粗糙等;做实,即所做的该项安全工作是扎实的、优质的,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只有各级员工都努力落实本级的控制责任,做好本级、本岗位的控制工作,级级把关、人人把守,才能实现企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3)兑现奖惩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惩规定”,并在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全过程中认真执行,对好的典型进行表扬奖励,对表现差的,进行批评处罚。奖励时,要注意宣传典型的先进性,以激励员工认真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更努力地做好安全工作。批评处罚时,要注意教育和引导,使受罚人真正吸取教训,改正缺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后来居上。通过实践,形成一套本单位执行“奖惩规定”的有效办法。
订好岗位安全职责
岗位安全职责就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规则及具体行为。 所有岗位都要订安全职责
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不同。而每一级的控制责任都和其要实现的安全目标相联系,和其所处的地位、所管辖的工作(设备)范围、所具有的权力紧密相连。“三级控制”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岗位都要订出相应的安全职责,并使安全职责 8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与职务、责任对应起来,以便做好电力生产全过程中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控制工作。
订好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 结合本职业务,订出安全职责
结合本岗位的业务内容,订出安全职责,明确岗位工作中应尽的安全责任,以及为了电力安全生产,本职应做的工作。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领导就有采用安全技术和及时决策更换老旧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等)、批准相应资金的安全职责;管财务的部门和有关岗位,就有调配安全生产资金的安全职责,绝不能以“未做计划”、“财政部无此具体规定”等为由拒绝调配资金。
严格依照规程、规定,订好安全职责
领导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决策、做计划、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或进行操作、作业时
电力生产安全培训教案模板共2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以及在上述电力企业中进行检(维)修、安装、调试、试验、基建施工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生[2013]475号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Q/YD .007-201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Q/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电力企业从业人员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电力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人员,代训工和新入厂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
2相关负责人
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3.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通过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事先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授权或许可。
5 培训
职责
集团公司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策划各下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培训方案
根据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所有安全培训工作按照从业人员的组成结构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公司(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作为电力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配合企业文化的中长期发展有计划地开展。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公司(厂)的中长期安全生产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并配合培训部门制定具有指导意见的安全培训计划。要求如下:
a) 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从业人员
的全年安全培训工作,其中包括对所有人员的普及性安全培训和专题安全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
b) 非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运
作情况,结合各部门和专业的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开展全公司(厂)范围的各项专题安全培训工作。
部门(车间)安全培训
各生产部门(车间)根据公司(厂)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车间)的年度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必须落实到各分部主要负责人。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车间)工作特性,及时掌握所属班组安全培训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培训内容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班组安全培训
班组安全培训要求如下:
a) 班组应根据部门(车间)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排班组的培训工作,并落实到班组
日常工作中;
b) 班组安全培训要有重点,学习内容应有针对性,突出班组专业特性,同时结合近期
班组工作特点开展安全警示培训;
c) 利用班前会、班后会、专题讨论会、事故分析会、现场考问讲解等方式,大力推广
岗位培训,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落实工作中相关安全措施;
d) 全体成员参加每周(运行周)的班组安全日学习,并有详细记录和学习总结,因故
缺席的员工应安排时间进行补习;
e) 积极参加公司(厂)以及部门(车间)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和竞赛。
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普及性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如《电业安全
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
b) 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权利和义务;
c) 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危险因素辨识;
d)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以及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以及应急救援知识;
g) 消防安全知识、常规消防设备的使用以及火灾现场紧急逃生方法;
h) 交通安全法规以及车辆管理规范;
i) 安全通报、事故快报以及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j) 定期进行的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反事故演习;
k) 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培
训。
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注: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电力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发证。)
a)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b)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c) 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组织救援、应急处置
基本流程;
d)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最新的规范标准;
e) 专业分析事故和隐患的知识;
f) 涉及运行和检修的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相关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生产技术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 运行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阶段,
火电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以及相关运行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b) 检修、试验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以及检修规
程的考试;
c) 根据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每年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 特种作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b) 特种作业的危险源识别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c) 特种作业的应急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法。
非生产岗位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 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行为规范;
b) 后勤人员需对从事工作所对应的知识规范进行学习,如食品、卫生、医疗、化学品
管理以及社区日常管理的安全常识;
c) 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作必要的了解;
d) 专、兼职司机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职业要求的专题培训;
e) 专、兼职消防及保卫人员的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题培训。
上岗前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岗位职责的学习,包括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特点;
b) 新岗位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考试;
c)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d) 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新入厂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 电力企业生产过程学习;
b) 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c)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承包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 国家、集团公司和承包商人员所属单位(发包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
现场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b)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现场(装置、部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及安全事项、安全
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c) 针对项目生产的特点而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和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
等。
培训要求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教育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