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技术处检察官刁文韬
□一副黑框眼镜,一身得体利落的休闲打扮,刁文韬给人的印象文静内敛。这样一个小伙子怎么就变成“学习狂人”“拼命三郎”了呢?
□刁文韬主动向处里请缨:“让我试试吧!自己修复安全些。”几个通宵下来,全部的档案数据神奇般地在他手里复活了。
□“用当前流行的话说,小刁对待工作蛮拼的。这些年,我看着小刁一路成长。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得他整天忙得像个陀螺,没有任何怨言,对于技术人员,最忙的时候,‘五加二’‘白加黑’是常态。可这些磨砺也让刁文韬在工作中逐渐驾轻就熟、得心应手,迅速成长为院里的检察技术业务骨干。”
□刁文韬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完成了对涉案手机的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恢复、提取并固定了手机里的短信,并认定手机里的部分短信内容和贩毒事实有关。
201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竞赛,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技术处检察官刁文韬,在全国149名参赛选手中以排名第12的成绩,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称号。
这个低调的80后青年检察官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有着极好的口碑。他是干警们心目中的“拼命三郎”“技术高手”“取证能手”“小刁老师”。
学习上的“拼命三郎”
一副黑框眼镜,一身得体利落的休闲打扮,刁文韬给人的印象文静内敛。这样一个小伙子怎么就变成“学习狂人”“拼命三郎”了呢?
时间倒回2006年。
这一年,刁文韬以优异的成绩从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安全专业毕业。刁文韬的妈妈是一位老检察官,从小耳濡目染,刁文韬立志要从事检察工作并有所成就。在放弃了不少大公司的高薪聘请之后,2007年7月,刁文韬考入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成为了检察技术部门的一名干警。
刚进院时,初出茅庐的刁文韬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网络管理等工作。大学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往往是有差异的,为了不断缩小这种差异,他发挥技术理论方面的专业优势,向同事和同行学习借鉴技术技能,有效地提高了工作实践能力。
平时工作,除了奔忙于各处室帮大家解决技术难题外,他就喜欢待在办公室里抓紧时间埋头学习。
2009年,重庆市检察系统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更多的培训和教育资源供给。刚入门不久的刁文韬,除了通过网络、到图书馆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外,连到北京等地出差时,也会如饥似渴地跑到当地最好的书店去查找、购买最新出版的专业书。
通过自学,刁文韬了解到电子数据取证极为广阔的技术背景,并认识到电子数据取证不仅仅是数据恢复。一有空闲,他便埋头研究钻研,优盘、手机、电脑等介质都成为他的实验工具。他会通过一个个小实验去验证书上的论证,并且乐此不疲。
外部良好的学习环境促使刁文韬的岗位技能得到不断提升。他先后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首届电子证据培训班、北京“eDEC电子物证检验技术高级认证培训班”,通过了网络工程师专业认证。2011年,他取得了由最高检评定的电子证据鉴定人资格。2014年,他被任命为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第五分院分中心电子证据工作室主任。
“在检察机关工作,不懂法律怎么行?”刁文韬开始恶补法律知识,他向业务处室的干警请教,掌握常用法律法规,熟悉检察业务流程。2013年,他考取了重庆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同年,首次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的他,成为当年院里唯一一个通过的干警。
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也从未干过检察业务工作的理科生一举通过司法考试,“拼命三郎”的美誉真是非他莫属了。
蛮拼的“技术骨干”
入院以来,刁文韬一直从事着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网络管理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等网络信息化工作。他工作耐心细致,为人谦逊,乐于助人,当同事们的办公电脑出现故障或者信息数据丢失,甚至需要做PPT时,想到的“不二人选”就是刁文韬。
2012年的夏天,院里的一台网络服务器出现故障,服务器上装载的是自2006年建院以来重庆检察五分院的所有档案数据,刁文韬和同事们初步判断是几块硬盘“阵列故障”,如果送出去维修,数据安全无法保障。刁文韬主动向处里请缨:“让我试试吧!自己修复安全些。”几个通宵下来,全部的档案数据神奇般地在他手里复活了。
翻看刁文韬近几年的工作日志,没有哪一项工作是简简单单,不需要耗费时间和心血的。
2009年,负责建立院电子阅览室、电子档案数据库、法律法规查询数据库、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和五分院二级网升级改造建设;
2010年,因业务能力强,被抽调至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参与侦查基础信息系统设计和软件研发工作;
2011年,协助筹建案件管理中心,推进案件管理系统应用;
2012年,完成案管中心网络通信建设,使五分院成为重庆市检察机关最早投入运行案管中心业务的单位之一;
2013年,负责完成五分院新建办公楼的弱电规划设计工作……
“用当前流行的话说,小刁对待工作蛮拼的。这些年,我看着小刁一路成长。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得他整天忙得像个陀螺,没有任何怨言,对于技术人员,最忙的时候,‘五加二’‘白加黑’是常态。可这些磨砺也让刁文韬在工作中逐渐驾轻就熟、得心应手,迅速成长为院里的检察技术业务骨干。”院技术处处长何兵说。
肯钻研的“取证高手”
去年9月,刁文韬获评“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的喜讯传来,何兵深有感慨:“这项荣誉来之不易,是对小刁这几年出色工作的最佳认可。”
刁文韬真正接触电子数据取证是在2009年。
那时,对检察业务工作才刚刚入门的他,先后参与了一系列案件的技术分析工作,如案发现场电子数据调查、矿难事故调查、嫌疑人办公室搜查、证券转账金额时间比对等现场技术勘验。他最深刻的感受就是“让我觉得自己所学的信息安全技术在实际的检察办案中确实有了用武之地”。
领导也很欣赏刁文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表现,力荐他到最高检全国首届电子证据培训班参加培训。自此,他除了负责院里的大量信息化技术工作外,也开始上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日常工作中,他除了完成分院的技术工作,还得完成由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安排的电子证据取证鉴定任务。当两者出现时间冲突时,他只有在下班之后加班完成鉴定案件。
刁文韬的同事介绍说:“4年来,他先后办理电子证据技术协助14次,电子证据检验鉴定106件,占全市检察系统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类案件总量71%。他参与2011年至2014年电子数据的分析与鉴定能力验证,连续4年获司法部满意评价,其中2011年能力验证鉴定文书入选全国优秀选集。”
随着信息化不断发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入法。
“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不仅用于职侦案件的侦查中,现在已经运用到普通刑事案件办理的各环节。成功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里存有的通话记录、往来短信、银行转账等信息,这些‘沉默的证人’,很可能补足证据链条的关键部分,从而有效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何兵介绍说,2013年12月,领导把移送起诉的黄某、冉某涉嫌贩卖**案件所涉及的电子证据,交由刁文韬鉴定。
刁文韬了解案情后得知,原来毒贩用于联系业务的关键性证据,都储存在一部快要报废的山寨手机里,这比从一般的手机里取证难上加难。刁文韬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完成了对涉案手机的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恢复、提取并固定了手机里的短信,并认定手机里的部分短信内容和贩毒事实有关。
承办检察官根据这一鉴定,获取了有关证据,使案件证据形成了证据链。黄某、冉某分别被一审法院以贩卖**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