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建立科学审慎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要确保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
三、优化土地出让。在土地出让前,根据房地产市场现状,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对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及出让条件进行统筹优化。
四、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五、完善住房销售政策。满足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
六、提升居民购房便利度和居住品质。加强部门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业务流程,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鼓励房地产业协会开展“三天无理由退定”“安居惠州、放心购房”倡议活动,为居民购房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品住宅项目带装修交付,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高品质项目优质优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监管分局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