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并安办发〔2020) 2号
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 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2日晩,辽宁省沈阳市一栋25层商住楼发
生火灾,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298户居民被紧急疏散;2020 年1月1日下午,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一栋髙层建筑发 生火灾,2至30层不同程度过火,现场共营救疏散260余人。 两起火灾过程中均存在小区消防车道被隔离桩及违规停放 车辆堵塞情况,严重影响消防车辆及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展开 灭火战斗以致蔓延成灾。近年来,随着髙层建筑、私家车保 有量逐年增多,加之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 理不到位等原因,违规停放车辆、违规设置隔离桩等堵塞消 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而影响灭火救援甚至造成人 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 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国家法律和消 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一系列明确要求。为规范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 车通道问题,细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举措,根据12月 20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全国安全防范暨专项督查工 作视频会议部署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 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布通告。本次集中治理行动的范围包括:所 有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 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的消防车通道 等。各地要聚焦本地髙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 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 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及单位内部的消防车通道,以政府 名义或者以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 有关部门联合形式统一发布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 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 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 要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和张贴通告;消防 救援机构要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和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集中划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 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产权单位或者管理 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 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具体要求 见附件1)。对于社会单位,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其结合冬春 火灾防控工作的“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加强巡查检 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 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 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 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 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 被占用、堵塞。
三、集中组织清理。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 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分块立体网格化进行排查清理。要 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 编组,逐一进行排查,对难以治理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研 究解决。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 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 管理职责(具体职责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 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 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 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 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 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 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其他相关部 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管理 的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四、集中执法整治。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产管理、城乡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治安、交管) 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据各自的部门管理法规和职 责对消防车通道内违章建构筑物、设施、摊位、车辆等障碍 物、妨碍物进行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 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 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 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 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 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 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视情节推 送至太原市、山西省或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 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 理。要加大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力度,调动群众发 现举报此类消防安全隐患的积极性。行动期间,对检查发现 拒不整改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函告 行业主管部门釆取措施予以整改,并推动或联合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监管执法部门约谈一批责任主体,形成隐患整治的 合力。
五、集中宣传曝光。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社区在利用公 开栏、楼宇视频、电梯轿厢、LED显示屏等设置消防宣传窗 口,通过张贴资料、发放传单、播放短片和滚动提示字幕等 方式,向社会单位、住宅小区和人民群众宣传占用、堵塞消 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 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 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 共识。要组织基层网格员、楼长、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 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 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联合主流媒 体、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开展隐患暗访曝光活动,依法向 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 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 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 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熟悉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冬季练兵工作, 组织基层消防救援站逐街、逐项、逐单位、逐小区对辖区高 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 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对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消防救援站要及时报告上级消 防救援机构,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专人进行核实情况。要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紧急协调机制,确保在灭 火救援行动途中得到清障、拖移支持。要加强与乡镇专职消 防队和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保持24小时联 络畅通,充分发挥其车辆装备“小、快、灵”的优势,确保 一旦发生因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大吨位消防车无法及 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的情况,快速调派消防救援力量,确保 及时处置。要为基层消防救援站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 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 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 道”集中治理行动作为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力抓手,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 理。要提请当地政府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 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 合,标本兼治。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 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 成工作合力,提髙监管质效。要利用综治平台对收集的消防 车通道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网格员上报发现的隐患及时 查处,建立完善消防车通道动态监管机制。要推动采取安装 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 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从2020年1月起至3月,每月23日前报送打通“生命 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小结并汇总《全市打通“生 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一)》(见附件3)。此 外,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23日前向市安委办报 送《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见附件4)。市安委办将根据上报汇总情况,适时通报各地、 各有关部门。
联系人:屈国龙 李士戎 互联网联系邮箱: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及图例
附件2: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消 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职责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及图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 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 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 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 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 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 止占用”的警示字样(见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 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 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 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 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见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见图3),提示 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标识示例
图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2:消防车通道岀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2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 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 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地库或划线停车 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 不O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 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 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 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釆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 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 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髙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 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 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应当采取拍照摄 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