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期。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起,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走向成熟化,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爆发式发展,众筹平台开始起步,消费金融稳步发展,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银行相继获批筹建。同时,券商、信托、基金等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金融搜索和网络金融超市等为客户提供整合式服务体验的资源整合平台也应运而生,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期;此外,互联网金融日益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监管部门纷纷出台政策,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各个细分业态的引导与规范,互联网金融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5年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无疑是跌宕起伏的一年。这一年,互联网金融被写进”十三五”规划,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加上各路资本不断入局,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保理等行业不断深耕,互联网金融市场受到前所未有的追捧与认可,网贷、支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各领域均进入到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阶段。”e租宝”事件发生后,国家开始收紧互联网金融,从严监管。
从市场角度看,中国金融体系中长期的金融压抑及存在的一些低效率或扭曲的因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生存空间。例如,2015年p2p网贷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平台数量达到2595家,成交额达到9823.04亿元,同比增长288.57%。大发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解决了传统金融无法有效满足广大中小投融资者需求和实现对接的问题。从投资者层面看,p2p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不是很高,形成了人人可参与的市场,有效地盘活了民间闲散资金;从借款者层面看,p2p网贷平台能为中小微企业主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企业的紧急资金需求,可补充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信贷市场。并且该平台能实现投资者自愿匹配或竞标匹配,为借款者提供自由的差异利率,也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通过为这些投资者和借款者搭建一个公平、高效的网络平台,填补了传统金融无法涉足的空白市场。
从产业角度看,互联网技术对各产业的渗透促进了效率提升,引发了行业融合,拓展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互联网所特有的技术平台和底层架构使得这种技术具备强大的联结功能,冲破了传统的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在时效性、传输效率和覆盖范围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互联网技术引发了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产业革命,产业内部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相互交叉渗透,一种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多个产业生产成果的结晶,原有的产业界限也日益模糊化,这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例如,淘宝的运费险是电子商务行业、保险行业和物流行业相互渗透的产物,仅在”双十一”当天,淘宝、天猫平台上的投保订单超过1.5亿笔,显示了其旺盛的生命力。
从客户角度看,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独特的包容性和普惠性,其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的无地域性,可以使大众更容易获得便捷灵活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直面客户需求的显着特征,使其发展更具长尾效应。此外,从消费者行为学角度讲,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还体现在消费者的代际差异方面,”80后”或”90后”都是在电脑和互联网时代成长的一代人,这对传统金融机构吸引潜在客户的渠道选择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使互联网金融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比如,最初的资产管理公司(如基金公司)往往将侧重点放在产品设计和投资研发上,缺乏直面客户的自营渠道以及客户风险评估、资产构成结构等关键数据,故客户获取成本非常高。然而通过互联网金融,基金公司可以近距离接触客户,得到用户的各种交易数据,从而分析客户需求,开发出更适合用户的理财产品。
目前,国内多路资金相继涌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先是各类基金牵手”宝宝军团”,后又有互联网巨头,例如百度、京东、搜狐进军P2P网贷。这些巨头们的加入,使宝宝军团和P2P网贷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两股主力,也使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2015年互联网理财市场发展进一步深化,产品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已由发展初期活期理财产品包打天下转变为活期15、定期理财产品16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截至2015年12月,购买过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9026万,相比2014年底增加1177万,网民使用率为13.1%,较2014年底增加了1.0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4.16亿,较2014年底增加1.12亿,增长率达到36.8%。与2014年12月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46.9%提升至60.5%。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手机网上支付增长尤为迅速,用户规模达到3.58亿,增长率为64.5%,网民手机网上支付的使用比例由39.0%提升至57.7%。
政策方面,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十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融与互联网结合,将会逐步走向理性和规范。依托互联网金融定位服务的实体经济将获得巨大的成长空间;在”互联网+”的大潮下,互联网对各行各业的渗透率进一步加深,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消费者保护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信息技术的变革,以及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突破将推动金融业务重构;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体现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对金融供给的影响,将获得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
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如下趋势:(1)互联网金融加速向纵深方向发展,行业调整仍将持续,服务实体经济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石。各路资本纷纷布局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迎来上市热潮。(2)互联网金融政策规范将初步确立,监管套利空间逐渐缩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空前重视。其中”供给侧改革”政策利好,消费金融爆发在即,场景和流量成为核心竞争力;众筹监管思路进一步明确,行业趋向规范发展,众筹发展驶入快车道。(3)移动支付发展迅猛,支付去现钞化趋势更加显着,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商业模式重构。P2P进入兼并重组期,数据和垂直行业定位成为获得行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大型平台向财富管理方向转型。(4)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加速,百万人才缺口有望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