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养函〔20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目标,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验收(复查),现公布1005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五批)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经复查合格的原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一、二、十批)纳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五批)管理。
经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对现有示范场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宁波奉化阿灿水产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不再经营,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示范工作,依程序将其调整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树立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五批)名单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