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政策 了解职业健康权益的这些政策利好及法律依据,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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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护理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效:护士队伍持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护理事业改革创新亮点和辉煌发展成就,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本刊于2022年8月—11月开设“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专栏。专栏主要聚焦健康中国行动、优化生育政策、健康老龄化、深化医改、疫情防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从不同角度、多个层面挖掘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特色内容,展示十八大以来卫生健康各领域取得的进展成效以及带给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从医务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角度,系统梳理了近十年我国相关政策和立法的积极进展。从政策进展层面和立法进展层面介绍了相关标准、国家发布系列文件及保护和关爱医务人员的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展望未来,我国医务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任重道远。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会面临多重职业有害因素,尤其是物理性有害因素、化学性有害因素、生物性有害因素、不良工效学因素和夜班、轮班、过度超时劳动等不良工作组织等。科学证据充分显示,医务人员的健康与提供服务的质量具有明显联系;换言之,患者安全是医务人员健康完好的间接结果,医务人员健康可促进全民健康。

回顾十年发展历程,在医疗卫生行业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尤其体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此,本文从医务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角度,系统梳理近十年我国相关政策和立法的积极进展,以期为全国医务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依据。

政策进展

(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首次覆盖医务人员防护

国家推广应用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该导则规定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及随访等要求。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实施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的国家标准,首次将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问题纳入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畴,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具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职责。

我国在2012年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修订时,将职业性艾滋病纳入了职业病目录考虑范畴,在2013年正式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性传染病分类增加1种职业病,即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这是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的重大突破。

(2)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明确职业风险高的行业特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 明确提出医疗行业具有职业风险高等行业特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要求,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的卫生防护工作,以及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 29号)明确提出,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包括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切实改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继续加强医务人员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要求,尤其是要求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职业危害及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的教育,引导医疗机构重视医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职业接触后的应急处理,强化医务人员劳动安全自我防护的意识,通过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医务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

(3)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 〔2019〕13号),这是国家层面指导未来十余年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一个重要文件。依据该文件成立的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启动了15项健康行动计划,第九项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对政府、社会和个人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出了综合要求。此外,其他14项健康行动计划中有多项涉及职业健康。

(4)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政策突出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党中央、国务院快速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政策措施,如《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十个方面综合措施,是体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措施协同性的最佳示范。具体包括:一是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二是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三是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四是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五是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六是确保轮换休整到位;七是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八是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九是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十是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2021年5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持续健康地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6个方面意见,包括:一是保障工作条件,二是维护身心健康,三是落实待遇职称政策,四是加强人文关怀,五是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六是弘扬职业精神。

(5)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关爱女性医务人员

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医疗卫生行业中女性所占比例高达72%,该指导意见对于完善女性医护人员的特殊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指导意见“四、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提出,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和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在 “七、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中提出,保护女性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立法进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强调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

2012年通过、2018年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防止医务人员的工作场所暴力和**扰意义重大

职业健康政策 了解职业健康权益的这些政策利好及法律依据,很有必要!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它的颁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强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益、健康权益,从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视角,《民法典》对于防止工作场所暴力和**扰等方面提出明确法律规定。例如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扰。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 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 生与健康促进法》细化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衔接,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职责,在“第二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第四章医疗卫生人员”也从两个方面细化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重申医师的职业防护权利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在“第五章保障措施”,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职业防护津贴的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工作展望

经过近十年的积极努力,我国医务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的政策和立法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展望未来,我国医务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任重道远,建议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制度建设工作,优先解决不同政策法律之间的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认真汲取国际社会最新法律、标准和政策的成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一是基于最新科学证据加快研制法规、标准、政策,二是建立研制法规、标准、政策的跨部门多学科队伍;三是通过职业健康管理机制明确各方义务、权利和责任;四是充分引入风险评估的概念和策略;五是采用系统性方法防控医疗卫生全链条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六是从心理和身体暴力两方面抗击工作场所暴力和**扰;七是采取切实措施平衡安排工作时间。

(本文刊载于《中国护理管理》杂志2022年第22卷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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