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传出某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消息,引起热烈讨论,其实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安徽省早在2016年就下发通知试行,而且在省内执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后期因为涉及范围太广、人员创业类型不好把控等问题,又严格管理起来。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项政策。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的由来
事实上,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政策,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
2016年国务院又下发《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进一步明确离岗创业的有关内容。
安徽省在2016年8月印发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试行。
人社部于2017年3月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随后各省开始陆续颁布鼓励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具体规定
比如,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
离岗期间岗位和工资该如何处理?细则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职称评审方面,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社会保险等是如何规定的?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约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应当在离岗创业期间或离岗创业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返回原单位,提供离岗期间创业情况的说明,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按离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安排工作;如单位暂无空缺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待遇。
三、离岗创业政策落实的情况和效果如何?
刚开始实行“离岗创业”政策时,其实许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持观望态度的,各主管单位也保持谨慎态度,因为这个最终是牵涉到在编人员编制去留问题,影响重大,所以不敢太冒进。事实上从后期的落实效果来看,这个政策的确有些不好把握。
起初,大部分人把离岗创业和原来的停薪留职、待岗、内退政策联系在一起,认为出去离岗创业,还给保留编制,社保养老等原单位还继续给保留,就是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这就是变相的停薪留职。这样理解也的确有点道理,因为最初试行的时候,口径把握的比较宽,只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出去创业就可以了,这就是对政策理解有偏差。
当时,有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了离岗创业,就是出去开个小卖部、小饭店、和朋友开个小公司、甚至有些就是到自己家的工厂上班等等,这些就是变相的“吃空饷”,并没有起到离岗创业的真正作用,反而带来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随后,关于离岗创业的政策把控严格严肃起来了,离岗创业必须是那些真正有研究成果、技术研发项目、科技创新手段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办理离岗创业,而且还要求要带动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创新创业的,才算满足离岗创业的要求。政策一严格收紧,许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就不符合离岗创业的要求了,原来那行出去开店做生意的都被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任何一个政策的执行都是在探索中前进,在曲折中发展的,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大开大合,首先要保持队伍稳定,张弛有度,其次还要保持政策能落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又一次热起来了,希望这股政策的“东风”能真正助理事业单位减负增效,真正达到促进创业创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