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坐落情况、申请事项等)、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详情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的“便民中心”查看办事指南。
二、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多久办好?
答: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承诺办结时限,不断优化办理模式,除了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时限主要如下:
1.一般登记业务的承诺办结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比如一手房、二手房、夫妻析产、姓名变更等,其中通过“一窗办理”业务模式办理的涉税二手房业务一般当日办结;
2.抵押登记业务的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3.珠海市内银行已全部使用“不动产+金融”模式办理抵押业务,其中抵押注销、一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均为系统智能秒办。
三、申请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第一种是空地的首次登记(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有以下七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
4.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附件
5.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6.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有则收取,无则无需提交)
第二种是建成房屋的首次登记(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有以下十项: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1)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原件核对。
(2)省内法人身份证明,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应提交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
3.存在委托代办情形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免证办)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或城建档案馆存档复印件,或城建档案馆存档电子文档,或信息共享取得)。
特别说明:(1)已经单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权利证书为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复印件)。(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提交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或城建档案馆存档复印件,或城建档案馆存档电子文档,或信息共享取得),材料包含:
(1)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证(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的,此材料无需提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规划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总平面图、建筑报建图。
(5)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特别说明:①上述材料原件已存市城建档案馆的,可提交存档的复印件。②上述材料原件已存市城建档案馆的,有电子档案的可提交存档电子档案号码。③无法存档提交原件的,受理时扫描(或拍照)退回原件。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包括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备案登记证。
特别说明:(1)原件已存市城建档案馆的,可提交存档的复印件。(2)无法存档提交原件的,受理时扫描(或拍照)退回原件。(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核发电子证书的提交电子证照。
7.不动产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如有请提交)(原件或有效电子文档)。
特别说明:(1)申请首次登记前已经单独办理过新建房屋权籍前置业务的,无需提交该材料。(2)可通过信息共享提交电子文档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8.付清地价凭证,材料包含:
(1)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或地价计费单(如有请提交)(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
(2)地价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扫描或拍照留存)。
特别说明: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已经提交过付清地价凭证的,无需再次提交。
9.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或电子票据,可通过信息共享提交电子文档的,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0.门牌证明。
四、普通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房办证)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办理?
答:一手房办证需买卖双方(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但您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开发商也可委托您办理,请联系开发商。常见的办事材料有: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表(原件,开发商盖章);
2.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开发商盖章,若购房人亲自办理的请另提交原件核对);
3.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开发商盖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开发商盖章);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为原件,若是复印件需开发商盖章)
特别说明:①该材料包含权属证明书、面积成果表、房屋分户图,如属2003年后颁发的权属证明书,在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该材料。②若权属证书为电子证书(证明)的,直接“免证办”,无需申请人提交。
5.转移登记前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特别说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无需再次提交该合同。
7.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8.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9.若是限购区住房且购房人为自然人的,购房人需提交限购政策所需材料(原件),一般为以家庭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未婚承诺书、或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均核原件);
详情请参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或窗口提供的《普通商品房转移登记》办事指南或指引。
推荐使用网上申办模式,申请人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网上申办通道,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电子影像,登记部门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窗口办理,窗口人员经比对上传申请材料与提交纸质材料一致,当场登簿发证。
五、什么是一手房网签?开发商如何办理网签手续?
答:网签是指在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经公示,并经网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系统进行合同签订的简称。其办理手续大致如下:
1.开发商首先在住建局取得预售许可证;
2.开发商到登记中心办理预售总备案;
3.开发商提交资料到登记中心信息科开通账号并绑定网签数据,就可以使用网签系统进行一手房网签了(所需资料通过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便民中心-下载中心-其它栏目里查找“开发企业网上申办管理员用户开通及变更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即可)。购房人买房后直接在开发商那儿就可以网签。网签后记得及时到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如何登录商品房网签系统?
答: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在“快速通道”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根据提示扫码进行身份认证后即可登录。
七、二手房(存量房)过户都需要哪些材料?
答:二手房过户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房产证、申请表、网签合同、身份证、报税资料或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如果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购买方还需要提供限购政策所需要的材料。如房产有抵押查封登记的,则需解除查封、注销抵押或银行开具带押过户同意书。
八、回迁房办证程序是什么?怎么办证?
答:回迁房办证一般需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申请(开发商可委托您代为办理,您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继承、遗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权利继受人可单方申请。另需拆迁部门将回迁确认名单发登记中心。办证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有: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表(原件,开发商盖章);
2.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开发商盖章,另提交原件核对);
3.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开发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开发商盖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开发商盖章);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为原件,若是复印件需开发商盖章)
特别说明:该材料包含权属证明书、面积成果表、宗地图。如属2003年后颁发的权属证明书,在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该材料。
5.属拆迁补偿房转移的,提交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的发票、更新改造部门出具的回迁办证文件。属旧村改建的,应提交拆迁补偿确认表、已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缴回注销的除外)。已拆迁房屋已抵押或查封的,应提交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出具的同意申请办理登记的证明。
6.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属高栏港区域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房屋拆迁补偿转移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通知书(原件)
其他事宜请参见登记中心的办事指南。
九、办理抵押权设立需要哪些资料?
答:1.抵押双方都是个人:不动产权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书、询问表、抵押合同、二押承诺书(若是二押则需提供)。
2.抵押双方有一方为企业:不动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书、询问表、抵押合同、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二押承诺书(若是二押则需提供)。
十、办理抵押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1.抵押权人为个人: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和询问表。
2.抵押权人为单位:他项权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和询问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十一、申请首次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国有土地,主要包括两种业务:一是空地的首次登记;二是建成房屋的首次登记。
申请空地首次登记的主要条件:签订了出让合同、缴清地价和税费、自然资源部门已核发相关用地批准文件。
申请建成房屋首次登记的主要条件:房屋已建成并取得规划验收核实合格、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测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