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和陕西省《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高办〔2019〕8号)要求,现就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征集和选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总体要求
参赛项目根据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相应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必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项目立意应弘扬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主赛道参赛要求
(一)主赛道参赛项目类别
参赛项目类型主要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主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 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要求
(一)“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项目类型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 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 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六、赛程安排
1. 各分团委初评: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各分团委在5月28日前完成初赛评审(并对参赛作品进行排序),院团委会尽快下发各学院参加复赛的指标。各分团委于5月30日前提交参加复赛的作品材料:经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参加校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被推荐项目的《项目计划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无模板)、答辩PPT(电子版),汇总后提交至704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每个推荐项目需创建一个文件夹,名称统一命名为“XX学院+XX赛道+团队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 学校复赛:6月上旬,采用函评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方式进行评审。参赛团队进行现场答辩,通过PPT形式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依据答辩成绩确定参加省赛的作品。
3. 推荐省赛:学校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从校级复赛优秀团队中遴选项目参加省级比赛。
七、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应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干部1人、教研室老师1人。评审结果(附件1)由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
2. 各学院自即日起按照以下比例开始组织报名参赛。
3. 提交材料要求:《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word和PDF文件各一份,大小不超过10Mb;(若有视频材料,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300M,格式不限;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八、大赛奖励及激励
1. 省赛结束后进行统一表彰,并依据项目质量及报名情况设若干奖项。
2.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对获奖学生团队在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评奖评优等方面有一系列的奖励政策;对创新创业竞赛中指导学生参赛且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教学成果奖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指导教师工作量、竞赛奖励等方面有政策支持。